安提瓜新政:扩展对“受养人”的定义:
1. 主申的现任配偶;
2. 0-30岁子女,经济完全依赖于主申;
3. 18岁及以上子女,身体健康状态不佳,需要主申的照料,且经济完全依赖于主申;
4. 55周岁以上的父母或祖父母,经济完全依赖于主申;
5. 未婚的兄弟姐妹;
6. 主申未来的配偶,申请时需支付5万美金;
7. 受养人(子女)的未来配偶,受养人(子女)经济需完全依赖于主申;
8. 受养人(子女)的未来孩子。5岁以下需支付1万美金,6-17岁需支付2万美金;
内阁也批准了以下事项:
(1)团聚孩子的费用:5岁以下需支付1万美金,6-17岁需支付2万美金;
(2)团聚成年受养人的费用:背调费由原来的7.5万美金减少至5万美金;
(3)对于何时添加受养人无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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