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重组,包括被接管、合并、收购或停止经营。从移民法的角度来看,这可能会对持有482/457子类签证的公司员工产生重大影响,也会对提名他们申请186子类永久签证——临时居留过渡流的资格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重组对TSS/457签证持有人的影响
TSS/457签证持有人必须仅为最近批准的提名中列出并与其签证相关联的雇主工作。
如果担保人的业务安排发生变化,签证持有人可能会发现自己为新雇主工作,因此,他们可能会被发现违反其签证第8607条的规定。
如果保荐人变更其企业名称或结构,但保留其原始ABN,则不得视为保荐人变更,因为保荐人的法律实体可能保持不变。因此,482子类持有人可以继续为企业工作,而不会违反8607。
但是,如果发起人:
被另一家企业接管并在不同的ABN下注册;或
合并为一个企业,并且:
采用包含业务的ABN;或
保留现有ABN。
此处的相关考虑是TSS签证持有人工作的法律实体是否已变更。
总之,如果公司重组导致成立新的法律实体,该新的法律实体如果希望保留TSS/457签证持有人的员工,必须为这些员工提出新的提名。在新的提名获得批准之前,员工可能需要暂停工作。
公司重组对186号签证-临时居留过渡流(TRT)的影响
186 TRT签证提名的一项要求是186 TRT签证提名的被提名人在提名申请提出前的4年内,已在其持有457/TSS子类签证的职位上工作至少三年。
在评估被提名人是否符合这一要求时,内政部会考虑相关因素,包括雇主、职位所在地、工资、职位描述和职责。在实践中,提名人通常在整个规定期限内都是雇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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