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TSS签证要求,提名者不得有对他们不利的信息。
关于不良信息的定义
《条例》(REG 1.03)的定义部分规定,将不利信息视为与某人的适宜性有关的任何不利信息如下:
该规定提供了一份非详尽的清单,列出了有关个人的不利信息类型。有关某人的不良信息包括该人:
以下各节就上述每一类资料,以及本署认为“不利”的其他政策资料,提供意见。
相关:
我的企业有资格在TSS 482签证计划下赞助吗?违反澳大利亚法律
不良信息包括某人违反了英联邦、州或领土的法律的信息。
表明某人没有遵守澳大利亚法律的信息可以由该人声明(例如,在相关的申请表中),或者可以在部门系统上获得或通过开放源码搜索获得。
虽然不是详尽的清单,但这可能包括与以下有关的犯罪或违反英联邦、州或领地法律的记录:
注:《条例》单独规定了此人有下列情形:
我是否有资格申请TSS482签证?正在接受调查、受到纪律处分或受到法律程序的
不利信息还包括此人因违反英联邦、州或领土的法律而正在接受调查、受到纪律处分或受到法律程序的信息。
任何在相关申请表中申报的信息,或在部门系统或开放源码信息中可用的信息,如果表明该人目前正在接受调查或正在进行与该等事项有关的法律程序,将被考虑。
行政诉讼主体
不良信息包括某人因可能违反英联邦、州或领土的法律而被管理或执行法律的部门或监管当局采取行政行动的信息。
在不限制本条款范围的情况下,这包括有关部门系统的信息,表明ABF与现任或前任经批准的保荐人有关:
它还包括该人员已获得的信息:
它已经破产了
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ASIC)发布公司法要求发布的通知,包括破产和与外部管理相关的通知。这些文件可在:PublishedNoties.asic.gov.au上查阅。
在要项上虚假或具有误导性的虚假文件或信息
不利信息包括某人向部长、官员、法庭或评估机构提供或导致提供的信息:
这一规定类似于公共利益标准(PIC)4020,后者是发放许多签证的标准,允许在申请人提供虚假文件或在要项上虚假或误导性信息的情况下拒绝签证。
与PIC第4020条不同,第1.13A(2)(E)段并不局限于签证申请。此外,它不限于与当前申请一起提供的虚假或误导性信息或伪造文件,或与之前12个月持有的签证有关的信息或伪造文件。
其他不良信息
DHA可以确定他们认为不利的其他信息,这些信息与该人作为经批准的赞助商或提名者的适宜性有关。
此类信息可能包括:
“关联到”
如果满足以下条件,则两个人相互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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