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TSS签证要求,签证申请人必须受雇于指定的职业,除非指定的职业在相关法律文书中被指定为豁免职业,否则他们的位置必须:
这一要求的目的是,赞助人(和/或澳大利亚企业的关联实体)和签证申请人具有直接的雇主-雇员关系,除非签证申请人的指定职业根据相关立法文书获得豁免。
直接雇主-雇员关系的特点包括:
保荐人必须在与其被提名的雇员(即TSS签证申请人)的关系中承担所有这些责任,除非保荐人和直接雇主是2001年《澳大利亚公司法》下的关联实体(如果保荐人是澳大利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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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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