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是一家初创企业,我可以赞助某人获得TSS 482签证吗?
就SC482、SC186和SC494而言,赞助企业必须证明“经营企业”。为了证明其业务正在运营,申请人的业务应该有一个记录保存系统,以证实所声称的业务活动。
无论SBS批准的申请人是在澳大利亚境内还是境外合法成立,该标准也要求申请人“经营企业”以满足标准。
已经合法成立但没有经营任何商业活动的货架公司不能满足这一要求。然而,对于新企业或初创企业(经营时间不到12个月)的申请人来说,如果他们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确实在经营,即使他们经营的时间很短,也有可能达到这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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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可能提交的支持其申请的证据类型——通常与已建立的企业相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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