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18岁及以上的申请者必须“品行良好”才能成为澳大利亚公民。该法案没有定义良好的品格。本条的目的是为该法下“良好品格”条款的定义提供指导。
本条还提供了根据“良好品格”条款对申请人进行评估的框架。DHA将审视每个案件的案情,并将注意力转向品格问题,直到他们在合理的基础上“满意”申请人是否品行良好。
总结
“良好品格”指的是一个人持久的道德品质,表明申请人在获得公民身份批准后是否有可能维护和遵守澳大利亚法律以及通过承诺做出的其他承诺。
《移民法》和《公民法》规定的性格因素不尽相同,申请人可能已经通过了移民性格测试,但根据《公民法案》仍不具备良好的性格。
公民性格决策框架-DHA将:
a.检查所有相关信息来源
b.描述任何罪行的性质(严重/轻微;受害者;行为模式/一次性;刑期;量刑备注等),
c.考虑任何相关关联,
d.考虑一般行为,
e.考虑减轻处罚的情节(犯罪后的时间长度、犯罪时的年龄、服刑期满后的行为或对法庭的义务、悔恨、裁判报告等),
f.向申请人发送一封自然公正信函,并考虑申请人的回复,
g.根据社区标准,权衡相关因素,以决定申请人是否品行良好。全面观察申请人在一段时间内的行为,
h.在任何情况下,DHA都会阐明他们认为申请人“品行良好”的原因。
有些案件的性质可能更为复杂,特别是如果有人担心战争罪、危害人类罪和/或种族灭绝罪、国际刑警组织红色通缉令、《仲裁示范法》红色警报,或者申请人无法获得海外刑事许可,因此不适合豁免。
如果司法部注意到一个人正在接受刑事调查但尚未被定罪,或者正在因取消签证而接受调查,那么在做出批准决定后,性格因素仍然是相关的。
DHA需要考虑良好性格时
下表按申请类型汇总了相关的性格规定。
应用程序类型 | 下降 | 根据《海牙跨国收养公约》或双边安排进行的收养 | Conferral | 恢复 |
良好的性格要求 | s16(2),s16(3) | s19C(2) | s21(2)、s21(3)、s21(4)、s2l(6)、s2a(7) | s29(2),s29(3) |
决策规定 | s17(1A) | s19D(2) | s24(1A) | s30(1A) |
根据第24条第(6)款拒绝(犯罪)和考虑良好品格
第24(6)条规定了与犯罪有关的情况,在这些情况下,部长不得通过授予公民身份的方式批准申请人。如果第24(6)条规定了申请人的情况,则不得批准该申请人。
如果第24(6)条适用,根据部门政策,DHA还必须根据该法案中规定的相关资格标准对申请人进行评估,包括居住和性格要求。需要进行进一步评估,因为如果申请人在AAT寻求审查,导致根据s24(6)禁止批准的情况在审查时可能不再存在。
由于AAT可能会留出主要决定权,并将该事项交给该部门重新考虑,因此,该部门就同一事项进行两次决策过程,如果申请人因其他原因被拒绝并寻求对第二项决定进行审查,AAT则处理另一次审查,这被认为是对资源的低效使用。
然而,如果s24(6)(a)(未决诉讼)禁令适用,DHA将在此基础上拒绝批准申请。不能对“良好品格”进行评估,因为在这种评估中,诉讼结果将是一个相关的考虑因素。这方面的一个例外是,如果申请人已经有犯罪记录,这可能会导致代表根据性质和禁令拒绝申请人。
什么是好品格
与《移民法》第501条不同,该法没有对“品行良好”一词进行定义。因此,联邦法院(FC)和AAT使用了这些单词的普通含义,并参考了词典的定义。大多数案件采用了Irving诉移民、地方政府和民族事务部长一案((1996)68 FCR 422)中FC全体法官的以下定义;在431-432):
除非该法案和条例的条款要求适用其他含义,否则“良好品格”一词应被视为其普通意义上的使用,即指一个人持久的道德品质,而不是该人在社区中的良好地位、声誉或声誉。前者是一种客观的评估,容易被证明是事实,而后者是对主观舆论的审查……一个人被判犯有严重罪行,此后在社会上受到蔑视,但他或她可能表明自己已经改过自新,品行良好……相反,一个有良好声誉的人可以通过客观的评价被认为是一个品行恶劣的人。
在这种情况下,“道德”没有任何宗教含义。“持久的道德品质”包括以下概念:
经过很长一段时间证明的特性
辨别是非
行为合乎道德,符合澳大利亚社会的规则和价值观。
良好品格要求着眼于申请人的本质。他们的行为体现了他们的本质特征。
这一宽泛的定义意味着,如果申请人在申请签证之前以及在移民和入籍过程中表现出了良好的持久/持久的道德品质,那么DHA可以认为申请人品行良好。
在Fenn v Ministry for Immigration and Multicultural Affairs[2000]AATA 931一案中,副总统Breen讨论了性格要求在公民身份申请中的作用(见[8]):
授予澳大利亚公民身份是一种不可轻易给予的特权。它被授予那些维护澳大利亚社区价值观并愿意为他们想要称之为家的国家做出积极贡献的人。拒绝给予公民身份不是第二种惩罚形式,这是刑事法院的职权范围。澳大利亚社区有权决定他们希望将谁作为同胞纳入其中,这是国家的一项职能。拒绝并没有剥夺芬恩先生目前拥有的任何权利,也没有阻止他在几年后再次申请公民身份,届时他可以对澳大利亚社区做出更长时间的积极贡献。
社区标准
在郑诉移民和公民部部长一案((2011)AATA 304)中,Forge-DP发现该法案的序言可以帮助确定澳大利亚社会认为什么是正确和适当的行为,以评估良好的品行((2011年)AATA 304[119])。
该法序言规定了澳大利亚公民身份的含义:
澳大利亚公民身份代表着澳大利亚联邦社区的正式成员身份,澳大利亚公民身份是一种共同纽带,涉及相互的权利和义务,团结所有澳大利亚人,同时尊重他们的多样性。
议会承认,被授予澳大利亚公民身份的人享有这些权利,并承诺接受这些义务:
(a) 承诺忠于澳大利亚及其人民;和
(b) 通过分享他们的民主信仰;和
(c) 尊重他们的权利和自由;和
(d) 坚持和遵守澳大利亚法律。
在考虑了序言文本后,Forge-DP声明((2011)AATA 304,第[120]页):
在该法案的背景下,对澳大利亚的忠诚、对民主政府形式的信仰、对所有澳大利亚人权利和自由的尊重以及对法律的服从和遵守是被视为重要的价值观。对一个人性格的评估需要考虑到他们。它们不是可以抽象评估的价值观。相反,衡量它们的部分标准是一个人说了什么,一个人做了什么,还有一部分标准是听到一个人说什么,看到一个人做什么。
该部门的职责是尽其所能评估申请人在做出决定时是否品行良好。如果获得公民身份批准,这样的申请人很可能会坚持誓言。
澳大利亚价值观声明
社区标准的另一个标识可以在澳大利亚价值观声明中找到。声明要求申请人在获得签证前确认他们将尊重澳大利亚的生活方式并遵守澳大利亚法律。
临时或永久签证持有人的价值观声明也承认,如果申请人继续成为澳大利亚公民,他们将享有对等的权利和责任,这些责任包括遵守澳大利亚法律。
虽然价值观声明不适用于所有公民身份申请人(根据血统、收养、复职申请公民身份的申请人以及在2007年10月17日之前获得永久居留权的申请人将不会签署声明),但它是一份明确的社区期望声明,适用于所有人,包括移民到澳大利亚的人。
品行良好的申请人
根据上述定义,品行良好的申请人应具备以下特征。此列表并非详尽无遗,应结合第9.5节“良好品格”决策框架进行考虑。
品行良好的申请人会:
在澳大利亚和其他国家尊重和遵守法律
诚实并对经济负责(例如,纳税,不要不诚实地收取公共资金)
在与澳大利亚政府或其他政府和组织的交易中,应诚实,不得实施欺骗或欺诈行为,例如:
在签证和公民身份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的个人信息(如伪造的工作经验或资格文件)或其他实质性欺骗
参与假结婚
隐瞒可能导致签证或公民身份被取消或拒绝的定罪
参与Centrelink或澳大利亚税务局欺诈
向警方提供虚假姓名和/或地址
不得暴力、参与毒品或非法性活动,不得通过其行为对他人造成伤害(例如疏忽驾驶或酒后驾驶、超速驾驶或无证驾驶或无保险驾驶所表现出的鲁莽行为)
不得与参与反社会或犯罪行为的其他人或不遵守澳大利亚法律的其他人有关联
没有逃避移民管制或协助他人这样做,或参与非法人员流动
没有犯下、参与或涉及战争罪、危害人类罪和/或种族灭绝罪
不受任何引渡令或其他国际逮捕令的约束
不参与或协助,或合理怀疑参与或协助海外或澳大利亚的恐怖组织或恐怖主义行为,以及
不要成为任何可核实信息的主题,从而引起性格怀疑。
公民身份和移民立法之间的关系两项法案下的性格评估
如果公民身份申请人的签证因性格原因被考虑拒绝或取消,DHA将要求申请人提交签证和性格考虑文件,并考虑文件中包含的信息是否与良好性格要求下的评估相关。DHA将根据《移民法》进行考虑,他们可以发现申请人在公民身份方面品行不好,尽管没有根据《移民法案》拒绝或取消签证。
DHA还将调查恢复公民身份的申请人是否有移民史。这些人以前可能被授予公民身份,然后出于某种原因放弃了公民身份,现在才希望恢复公民身份。如果申请人过去有临时签证来澳大利亚,他们也可能有移民史。
移民/公民身份案例研究
申请人A在移民澳大利亚的申请中存在欺诈行为,伪造了雅思考试成绩和职业资格。根据《移民法》第109条,她的签证被考虑取消,但没有被取消,因为即使她没有雅思成绩或她声称的特定资格,她的签证也可以获得批准。然而,就《公民法》而言,她品行不好,因为她犯有欺诈罪,欺骗了澳大利亚政府。
申请人B在申请永久签证时也有欺诈行为。欺诈行为被发现,他的签证被拒。他随后申请了另一种签证,并没有依赖之前提交的欺诈信息。这个签证被批准了。当他申请公民身份时,DHA能够回顾他第一次申请签证时的行为,并在权衡其他因素后决定,他性格不好,因为尽管后来获得了签证,但他故意试图欺骗澳大利亚政府。
做出“良好品格”决策的框架
评估良好性格时应考虑DHA。这份清单并不详尽。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这些因素可能具有不同的权重。这一框架符合该法序言和承诺中概述的价值观和标准。
公民身份评估是根据申请人在申请签证之前和在澳大利亚期间的性格进行的。这是对迄今为止所有可用信息的评估,包括签证申请过程中提供的任何信息,以及申请人在澳大利亚持有签证期间提供的信息。DHA还将寻求更多信息,例如要求进一步的海外刑事许可,或要求查看签证过程中可能包含或不包含的原始文件。
行为——申请人可能品行不好的原因——犯罪
申请人是否有任何违法行为?如果有,他们在公民身份申请中是否承认?乘客卡申报单也可以被检查以确认刑事定罪。
如果申请人有犯罪史,可能需要进一步的警方检查,如果相关,还需要进行海外刑事检查。
如果申请人有违法行为,是严重还是轻微。严重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暴力犯罪(如谋杀、误杀、袭击、性侵、家庭暴力、持械抢劫、过失或鲁莽驾驶致人受伤或死亡)
战争罪、危害人类罪和/或灭绝种族罪
侵害儿童罪
贩毒(包括进口和供应)
人口走私
欺诈(包括身份欺诈)
骚扰或跟踪
恐怖主义活动
敲诈勒索
非法色情制品,包括儿童色情制品
违反移民法,包括导致从澳大利亚或其他国家驱逐或驱逐出境的行为
其他被判处12个月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
轻微罪行包括:
商店行窃
已列入犯罪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
不会导致定罪或判刑的罪行。
有受害者吗?特别是,受害者是弱势群体,如儿童、老人或残疾人,还是其他信任申请人的人?
对于更复杂的案件,请考虑任何可用的受害者影响声明。在某些情况下,查看有关某些犯罪(如性侵)长期影响的文献可能是相关的,例如通过互联网搜索。
犯罪是预谋的吗?
如果判刑的话,考虑一下刑期的长短。任何判决都与良好品格有关,但应重视严重监禁,该法将其定义为至少12个月。
是否有任何与所判刑有关的持续义务,例如定罪后的良好行为保证金?
看看法院对申请人做出的决定,尤其是量刑意见,因为它们可以深入了解申请人的性格。判决信息可以通过向相关法院申请获得。假释报告也可能提供有用的信息(有时假释报告在s501签证取消文件中)。
犯了多少罪?这是一次性的还是有犯罪行为模式?
一种行为模式,即使是多次轻微犯罪,也表明申请人无视法律,并表明如果被授予公民身份,他们可能不会“维护和遵守”法律。
犯罪是在海外发生的吗?如果是的话,澳大利亚是否也有同样的罪行?DHA需要意识到,有些违法行为在澳大利亚是没有对等行为的。例如,在一个国家被控政治罪的人可能不被视为在澳大利亚犯罪。
申请人以前是否是澳大利亚公民并被吊销了该公民身份?如果是这样的话,看看撤销的情况。即使此人有资格重新申请公民身份,此人也可能品行不好。
协会
申请人是否与被指控犯有战争罪、危害人类罪和/或种族灭绝罪的个人或组织有关联?
参见第9.6.4节战争罪、危害人类罪和/或灭绝种族罪,涉及涉嫌此类罪行的案件。
申请人是否与罪犯或犯罪组织或其他不维护和遵守澳大利亚法律或不遵守澳大利亚价值观和标准的团体有关联?应考虑关联的性质、个人与个人、团体或组织的关联程度和频率,以及关联的持续时间。
申请人是否犯罪人员的家庭成员?如果DHA意识到家庭成员(如配偶)的犯罪行为,出于隐私考虑,可以向公民身份申请人披露,DHA可以要求申请人对该行为发表评论。如果有证据表明申请人的行为与其家庭成员的犯罪行为有关,这些信息将与评估申请人的良好品格有关。
家庭成员的申请应该一起处理,在了解任何犯罪行为的全部细节并评估任何家庭成员的关联之前,不应该做出决定。如果国际刑警组织发布了与家庭成员有关的红色通缉令,这一点尤为重要。
如果一个家庭成员实施了身份欺诈,则应根据这些信息考虑其他家庭成员。如果他们也参与了身份欺诈,这可能会反映出他们的性格。一个例子是,兄弟姐妹冒充已婚夫妇,都参与了欺诈,因此两个公民身份申请者都应该同时由同一官员考虑。
一般行为
申请人是否对国家安全构成风险?
注:第24(4)条禁止在对申请人进行不利或合格的安全评估的情况下批准公民身份。
申请人如何与澳大利亚政府或州/地区政府互动?他们是否诚实,或者是否实施了欺诈,包括身份欺诈,即使没有刑事定罪?查看部门记录中可能包含的一系列互动和其他信息,如签证或公民身份申请、澳大利亚税务局、Centrelink和Medicare等的任何档案信息。
申请人是否从事了可能使儿童处于危险境地的行为,如不受欢迎和/或不适当的做法,包括通过电子媒体?
申请人是否因在澳大利亚被视为严重的情况或行为而被不名誉地或过早地从另一个国家的武装部队开除,这对申请人的性格有影响?
申请人是否从事了会合理地导致另一个人对申请人对该个人或其财产或任何其他个人的行为感到严重担忧、恐惧、惊慌或痛苦的行为?
申请人是否通过参与非法破坏性和/或暴力活动参与政治极端主义、诋毁社区某一部分、煽动不和或危害社会?
申请人在与政府官员的互动中表现如何?如果DHA有证据表明客户品行不好,他们也可能会注意到他们观察到的威胁或攻击行为的具体例子,以增加评估的分量。
缓解因素——申请人是否品行良好
一旦对申请人的行为进行了评估,DHA将考虑是否有任何缓解因素。
从犯罪日期(如果已知)到申请澳大利亚公民身份,或者从定罪到申请之间的时间长度是多少?注:犯罪时间和定罪时间之间可能会有延迟(如果有的话),原因多种多样,例如被指控的延迟和/或旷日持久的法庭案件。每个案件都要根据案情进行评估,需要评估犯罪的严重性、犯罪的性质、他人是否受到伤害以及康复过程等问题。在严重犯罪的情况下,DHA可能需要经过相当长的时间才能确信此人现在品行良好。
申请人是否接受了责任并对自己的行为表示悔恨?
申请人从监狱获释后或在履行了对法院的任何义务(如良好行为保证金)后表现如何?
重要的是要了解客户在免除此类判决或保证金义务时的行为。需要经过合理的时间,该人才能建立良好的行为模式,从而证明该人现在品行良好并遵守澳大利亚法律的结论是合理的。
申请人康复了吗?他们是否有意识地努力遵守和维护澳大利亚法律?例如,他们是否接受过毒品和/或酒精咨询、愤怒管理课程、针对性犯罪者的计划或咨询,或任何其他解决与犯罪有关的风险因素的计划?他们是否已经摆脱了不良影响,例如通过与同伴群体脱钩?
犯罪发生时,申请人的年龄是多少?如果申请人在很小的时候就犯下了罪行,根据罪行的性质和随后的任何罪行,可能会减轻对罪行的重视。与年轻时相比,这个人可能已经成熟,并在维护法律方面获得了更大的尊重,因此,他们生命中那段时间的任何刑事犯罪都不太能反映他们目前的性格。
是否有任何与罪行有关的情有可原的情况?例如,在胁迫或心理障碍期间犯下的罪行(包括药物的非自愿影响或暂时的心理状况,但不包括在娱乐性药物的影响下犯下的)可以减轻处罚。任何关于精神疾病的说法都应该得到精神病学家的报告的支持。
是否有就业时间、稳定的家庭生活和/或社区参与的证据?这些可能是良好品格的标志。申请人可能希望提供雇主等独立人士的推荐信,证明申请人的性格以及他们是否支持公民身份申请。
自然正义案例研究
申请人C在18岁时被判犯有一项一次性盗窃罪,被判处6个月监禁,缓刑12个月。在对自然正义信的回应中,他表示,他15岁时独自来到澳大利亚,与一位亲戚住在一起,直到18岁。当时,他搬到了城里,找不到工作。他无力支付医疗费用,并回应了少数民族媒体上的一则广告,该广告提供每周800美元的工作。由于这项工作,他被判犯有刑事罪。他表示,自己很年轻,没有指导,需要工作,无法认识到谁是值得信任的。他描述了自己对自己行为的羞愧、遗憾和悲伤,并表示不会让类似的事情再次发生。决策者对这一答复感到满意,并指出这一答复得到了独立人物参考的证实。
申请人D被判犯有家庭暴力罪,并被下达了逮捕暴力令。当他申请公民身份时,他承认了这一罪行,但在对自然正义信函的回应中,他辩称这是受害者的错。决策者不满意申请人对罪行承担了责任,也没有表现出任何悔恨。
不考虑旅行计划的因素
有时申请人会辩称,他们迫切需要成为澳大利亚公民,因为他们需要旅行。一般来说,这不是一个相关因素,必须根据申请本身的是非曲直作出决定。
申请人有责任尽可能保留其另一国籍国签发的任何旅行证件的货币。如果有特殊原因无法做到这一点,申请人可以联系外交和贸易部,了解可能提供的紧急文件,具体取决于案件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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