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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457/482/494签证:自2024年7月1日起,180天内有工作权找到新雇主

虽然对学生签证施加了更多的限制,但雇主赞助的临时签证却恰恰相反。

在昨天发布的一篇新闻文章中,从2024年7月1日起,受资助的工人将有更多的时间找到新的资助者,并可以在与当前资助者的雇佣关系终止后从事其他职业。

这一变化与“仅限批准工作”签证条件有关,这是一个仅附加在主要资助工人签证上的条件。这是针对仍持有已废除的457类-临时工作(技术)签证的任何人的签证条件8107,针对482类-暂时技能短缺签证持有人的签证条件8607,以及针对494类-技术雇主赞助的地区(临时)签证持有人的签证条件8608。

这些签证条件都有类似的规定,要求签证持有人:

  • 如果他们在澳大利亚,则在签证发放后90天内开始与担保人一起工作;如果他们在国外获得签证,则在首次进入澳大利亚后90天内向担保人开始工作,

  • 仅为其赞助商工作或在某些情况下为相关实体工作,

  • 仅在其批准的职业中工作,

  • 如果必须从事指定职业,则在一定时间内持有任何相关执照、注册或会员资格;如果执照被拒绝或取消,则通知移民局;以及

  • 不得连续60天以上停止与雇主合作。

大多数签证被取消是因为受担保工人已经停止工作,然而,违反上述任何一项,移民局将采取措施取消他们的签证,而不是像一些人可能认为的那样取消他们的担保雇主。

担保人有一项与终止雇佣有关的重要义务,即在被担保工人最后一天雇佣后的28个日历日内通知移民局。因此,移民局将知道“时钟”何时开始计时,以及此人何时会违反签证条件。

停止就业还有其他几个方面是人们普遍误解的。

第一,合理的无薪假期不被视为停止工作。

第二个问题是,在失业60天后,不会自动取消。这不应与1958年《移民法》(Cth)(“该法”)第128条混淆,该条允许在签证持有人在澳大利亚境外的情况下取消签证,而无需发出通知。因此,对于那些希望留在澳大利亚的人来说,在60天期限结束后不要离开澳大利亚是至关重要的,因为他们将收到考虑取消的意向通知(“NOICC”),从而争取更多时间考虑他们的选择。

第三,移民局通常不会在60天到期后发送NOICC。

第四,移民对雇佣关系如何终止是不可知的。无论工人辞职、终止雇佣关系还是裁员,都不会改变这对他们签证和潜在取消的影响。这就是为什么因不遵守这一签证条件而被取消签证不会引起公共利益标准(PIC)4013的原因,该标准规定了取消签证的3年期限,但有同情或令人信服的情况的人除外。否则,有人在其职位被裁后受到PIC 4013的约束是不公平的,因为这可能超出了他们的控制范围。

从2024年7月1日起,根据政府的移民战略,受资助工人在停止工作后被视为违反批准的工作签证条件的天数将从60天大幅增加到180天,实际上是6个月。然而,在整个签证发放期内,允许的总天数最多为365天。

此外,也许同样重要的是,在这段时间里,他们将能够在合理的范围内从事任何职业,并且不会因为没有从事上一个批准的职业而违反这一签证条件。其理由是,在不同的职业中兼职,即使是在非熟练的职业中,也能让他们在找到合适的赞助商的同时养活自己。然而,他们仍然不能做任何与可能实施的任何许可证要求不一致的事情。

这一重大变化不仅有利于签证持有人,也有利于潜在的新赞助商。原因是,目前,在同一职业的新提名获得批准之前,初级资助的工人不能与任何新雇主开始工作。否则,签证持有人违反了为其当前担保人以外的人工作的规定,雇主允许合法非公民在违反工作条件的情况下工作,违反了该法案第245AC条。

这允许雇主“先试后买”,雇佣签证持有人一段时间,看看他们是否适合该组织,然后再采取繁琐的赞助措施。这也将允许工人在处理相关申请时开始或继续为新雇主工作,这将使双方都受益。

在赞助转移后,假设被赞助的工人只能为其赞助商工作并从事其指定的职业。

这一变化将使处理时间的延迟在这些情况下变得微不足道,并有助于提高生产力和劳动力流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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