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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塞浦路斯非移民签证身份税收制度的几个原因

利用塞浦路斯非移民签证身份税收制度的几个原因

为什么是塞浦路斯?

塞浦路斯是一个有吸引力的选择,个人谁正在考虑改变他们的税务居住。

这个岛提供;温暖的气候、良好的基础设施、便利的地理位置、欧盟成员资格、公司税收优惠以及通过塞浦路斯无户籍制度对个人的激励。

2015年通过立法的主要好处

税收立法的变更于2015年7月16日生效

在批准的税收立法变更中,符合非户籍税收制度的个人免征“特别国防税”。

特殊目的地税收是对个人在获得某些收入来源时征收的税收。通过给予特殊目的地免税,符合非户籍税收制度的个人现在可以对以下收入来源免税:

利息;股息和红利;以及资本收益(在塞浦路斯出售不动产的除外);以及从养老金、公积金和保险基金获得的资本金;以及汇往塞浦路斯的资本金

即使收入来源于塞浦路斯和/或汇入塞浦路斯,也可享受上述所有税收优惠。

此外,塞浦路斯没有财富和遗产税。


塞浦路斯个人税收制度的其他有益特点

塞浦路斯新居民所得税减免

以前不在塞浦路斯居住、出于工作目的在塞浦路斯居住并赚取超过€每年100000,有权享受以下税收优惠:

塞浦路斯50%的就业收入在10年内免征所得税。

塞浦路斯的标准所得税税率为:

€0到€19,500: 0%

€19501至€28,000: 20%

€28001至€36,300: 25%

€36301至€60000:30%

大于€60000:35%


低税率:国外养老金

第一个€3420的养老金来自塞浦路斯以外的就业,是免税的,个人可以选择只支付5%的所得税养老金收入超过这一数额。

税收居住地与非户籍身份的界定

如果个人在任何一个日历年在塞浦路斯停留超过183天,则被视为纳税居民。根据某些标准,个人可以在60天内成为塞浦路斯的税务居民。

非定居个人的定义

根据遗嘱和继承法的规定,住所有两种:

原产地;i、 出生时收到的住所(通常取决于父亲一方),或选择的住所;i、 通过在某一特定地点建立实际存在并证明有充分意图使其成为永久居住地而取得的住所

无论原籍或选择的居住地如何,在所述纳税年度之前的过去20年中,至少有17年是塞浦路斯税务居民的个人,将被视为以塞浦路斯为SDC税务目的的居住地。

在任何情况下,在相关纳税年度之前,在过去20年中有17年是塞浦路斯税务居民的个人将被视为定居在塞浦路斯。

摘要

塞浦路斯的非居留身份为塞浦路斯的税务居民提供了许多与税务有关的福利。2015年7月实行的制度为个人提供了一系列更大的财政激励,使他们认为塞浦路斯是其税务居住地的一个有吸引力的目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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