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委员会对丹麦和塞浦路斯启动了侵权程序,就执行欧盟航空安全立法的具体规定不准确向两国发出正式通知。
据报道,欧盟委员会实施的侵权程序是针对违反欧盟法律的欧盟成员国采取的正式行动,涉及通知、意见和潜在的法庭转介的结构化流程,以确保合规。
对于丹麦,欧盟委员会发现在遵守航空安全法规方面存在不足。这些问题包括没有合格的员工、不遵守监督程序以及航空公司手册的不当接受和批准,所有这些都违反了第1321/2014号(欧盟)和第748/2012号条例。
就塞浦路斯而言,已发现的缺陷涉及第139/2014号条例(欧盟)和第923/2012号条例(欧洲联盟)中概述的机场监管的各个方面,包括确认机场相关义务和评估塞浦路斯安全管理系统的充分性。
丹麦和塞浦路斯都将面临两个月的最后期限,以解决委员会提出的关切并采取必要措施。
如果未能在这一时间段内遵守,委员会可能会考虑发布合理的意见,这是侵权程序的下一个正式步骤。
合理的意见对所指控的违规行为提供了详细解释,并为各国提供了在采取进一步法律行动之前纠正问题的额外机会。
航空旅行被认为是最安全的交通方式之一,欧盟保证为欧洲公民提供最高的空中安全标准。
欧洲航空安全体系的基础是由欧盟委员会、欧盟航空安全局(EASA)和国家航空管理局共同监督的标准化安全法规框架。
这些规定适用于所有欧盟成员国,涵盖航空的关键方面,包括适航性、机组人员、机场、空中运营和空中导航服务的提供。
欧盟的航空安全管理战略以事件报告为基础,包括记录、分析和解决民航安全相关事件。还制定了标准化的事故调查规则,以防止安全问题再次发生。
在欧盟航空领域,《航空安全清单》限制了不安全的第三国航空公司,确保其符合国际安全标准,并由欧盟航空安全局(EASA)进行监督。
欧盟通过与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CAO)的合作、技术合作项目以及与主要国际合作伙伴的双边协议,在全球范围内致力于航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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