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要求包括语言熟练、了解当代政治和社会现实、适当的住宿和金融稳定、与被占领的北方没有联系以及“真正打算”在共和国居住
塞浦路斯共和国对有关外国国民根据在塞浦路斯居住年限入籍的法律进行了重大修订。
这些变化于2023年12月19日在《政府公报》上公布,立即生效,并通过纳入申请人在有资格申请塞浦路斯公民身份之前必须满足的额外标准和要求,进一步提高了门槛。
入籍标准
根据修订2002年《民事登记法》(第141(I)/2002号法律)的第149(1)/2023号修正法的规定,增加了一条新的第111B条,其中概述了外国国民有资格通过入籍申请成为塞浦路斯公民所必须满足的标准。
外国国民可以有资格入籍,前提是他们是完全有心理能力的成年人,并且累计满足以下标准:
1. 在共和国居住
申请人需要证明,自提交申请之日起的前12个月内,他们一直合法且连续地居住在共和国:
但与前一制度不同的是,在本款规定的期限内,离开共和国的时间总计不超过90天,这不应中断上述规定的12个月期限;和
在紧接这12个月期间之前的10年内,他们要么合法居住在共和国,要么在共和国公务员队伍中,或者部分在共和国政府,部分在另一国政府,总共不少于7年。
2. 良好品行
申请人必须品行良好。应当理解,倾向于表现出良好品格的要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他们遵纪守法,没有表现出不遵守法律或蔑视塞浦路斯共和国的言行;
b.他们的行为方式不构成接受在非塞浦路斯共和国控制地区的非法管理/占用,不担任任何与此有关的职务,不拥有、非法进入、损坏或干扰位于这些地区的属于另一合法所有人的不动产;
c.在共和国进行的任何战争中,他们没有参与任何交易,也没有以协助敌人的方式与敌人沟通、参与行动或参与任何行动;
e.他们没有在共和国或国外因可判处五年或五年以上监禁的严重刑事犯罪或其他严重犯罪或涉及不名誉或不道德行为的犯罪而被判处监禁;
4.欧洲刑警组织在泛欧一级或国际刑警组织在国际一级不因严重刑事犯罪而通缉他们,这种犯罪在共和国构成犯罪,可判处五年或五年以上监禁,或因其他严重犯罪或不光彩或涉及道德欺骗的犯罪而通缉;
f.他们不受制裁制度的约束,他们的名字也不在制裁名单上;
g.在共和国或国外,没有针对他们的可判处三年或三年以上监禁的刑事案件悬而未决;
h.他们没有通过非法入境点进入塞浦路斯共和国,也没有违反共和国不时生效的法律规定的任何禁令、条件、限制或保留而进入或停留在塞浦路斯共和国;和
i.它们不构成对共和国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的威胁;
条件是,如果外国人在另一个国家被定罪,该定罪涉及在共和国也构成犯罪的罪行,如上所述,可判处监禁。
3.语言能力
申请人需要在部长命令中规定的希腊语水平证书的基础上,具备足够的BI水平的希腊语知识,该证书是在外国人参加笔试时颁发的。
4.对当代政治和社会现实的认识
申请人需要充分了解共和国当代政治和社会现实的基本要素,评估程序和方法由一个由三名成员组成的评估委员会决定,该委员会由内政部、教育、体育和青年部以及司法部的代表组成。
5.适当的住宿和经济稳定
申请人需要有适当的住所和稳定的定期财政资源,足以维持个人及其受抚养的家庭成员的生活,为此,应考虑以下因素:
1.全职工作收入和/或其他稳定合法来源的收入;和
2.如果他们在共和国逗留期间长期失业;和
3.如果由于困难或经济状况困难,他们在共和国逗留期间获得了任何经济援助或经济福利。
6.在共和国居住的真实意图
如果获得塞浦路斯公民身份或在共和国公务员队伍中任职,申请人需要有真正的意愿在共和国居住。
据了解,出于入籍目的的居留是指根据具体情况适用的移民规则,外国人在共和国的实际存在。
另据了解,在计算居住期限时,不应考虑外国人作为寻求庇护者、国际保护令持有人或学生许可证持有人在共和国居住的期限。
申请人需要满足上述所有条件,如果其中一个条件不满足,申请将被拒绝。
此外,这项法律自其在官方公报上公布之日起实施,并具有追溯效力,因此,根据先前立法提交的待决和待审查的申请将根据《修正法》进行审查。
很明显,政府已经引入了额外的保障措施,因为申请人必须亲自在塞浦路斯,因此与塞浦路斯岛有真正的联系,并会说塞浦路斯语。现在,政府对满足成为塞浦路斯公民所需的标准的要求比以前更高了。
成为塞浦路斯公民是一种特权,塞浦路斯政府将把这一权利授予那些他们认为符合所有标准、有着无可挑剔的记录、会说这种语言并与塞浦路斯岛有着真正联系的人。
本文内容自首次发表之日起有效。它旨在为主题提供一般性指南,不构成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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