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24日,多米尼克投资移民局放宽了对“附属申请人”的要求,可允许主申请人携带更多符合要求的家庭成员一同申请。
一、附属申请人范围 | |
申请人更新 | 变化 |
主申请人配偶 | 无变化 |
主申请/配偶不超过18岁的子女 | 无变化 |
主申请人/配偶18-30岁的子女,仅需证明接受申请人资金支持 | 取消了“成年子女需在全日制高等教育机构就读,或同申请人居住”的要求 |
主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及祖父母,仅需证明接受申请人资金支持 | 取消了此前“需年满55周岁”的年龄限制,并取消了“应完全依靠申请人赡养及需与主申请人共同居住”的条件 |
主申请人/配偶(亲生或领养)兄弟姐妹:18岁及以上,未婚单身,无子女 | 新增。此前,同类项目中仅格林纳达和圣卢西亚可接纳兄弟姐妹 |
二、获得公民身份证后新增申请人 | |
新增申请人 | 原来要求 |
获得公民身份后出生的新生儿 | 此前,仅允许低于5岁的新生儿申请 |
获得身份后成婚的配偶 | 新增。此前,仅允许在原始投资移民申请前已经成婚的配偶申请 |
所有年满16周岁的申请人必须经过详尽的尽职调查。
如果新增附属申请人(新生儿除外)提交申请时已距离原始申请超过1年(日历年度),主申请人也必须随之再次进行尽职调查。
多米尼克移民申请条件:
1.主申请人满18周岁;
2.身体健康,无犯罪;
3.捐赠10万美元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