斐济储备银行依据《外汇管制法(Exchange Control Act)》对所有涉及外汇的活动进行管理,以保障国家的外汇储备。外汇管制的范围包括:外汇交易、汇款、投资和进出口贸易。
外汇管制措施对本国企业(居民)和非本国企业(居民)给予区别对待,储备银行根据企业的股权比例确定企业所属国籍。外资企业无需储备银行批准即可在商业银行开立本币、外币账户。
向非本国企业分配股份或有价证券需得到斐济贸易投资局的批准;向非本国企业转卖股份时,需由在斐济注册的执业会计师出具资产评估意见。
所有数额超过50万斐元的外汇贷款必须得到储备银行的批准,外资企业还必须同时符合资产负债率的要求。
根据现行规定,无须事先申报储备银行批准,商业银行1年中可为单个外资企业办理数额在50万斐元以内的汇款,包括将资本收益、经营利润或撤资汇回投资者本国,所汇款项应有斐济税务部门出具的税务清算证明。超过50万斐元的境外汇款须经储备银行审批。1年之内,资本收益、经营利润和撤资的汇款被限制在1000万斐元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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