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弱的公民身份是随时可以轻易撤销的。公民权立法相当复杂,各国的情况各不相同,许多国家都颁布了法律,剥夺参与恐怖主义、欺诈或给国家带来名誉的公民权。
例如,英国出生的公民只有在拥有另一国籍(双重国籍)时才能被剥夺英国公民身份。
最弱公民身份
我们将不同形式的公民身份从强到弱进行分类。
血缘公民身份(血缘法)
按土壤划分的公民身份(土壤法)
婚姻公民身份(婚姻法)
兵役公民身份
因入籍而取得的国籍
投资入籍
荣誉公民身份
1.血缘公民身份
这种类型的公民身份可以通过父母中的一方血缘传承,通常是自动的。有些国家确实将国籍权按血统限制在州外出生的一定数量的几代人(如加拿大、英国)。
2.土地公民权
这种类型的公民身份通常授予出生在农村的人。例如,在美国、加拿大和许多拉丁美洲国家授予无条件出生权公民身份。
3.通过婚姻获得公民身份
世界上几乎所有国家都通过婚姻为配偶和子女提供公民身份。如果父母中至少有一方是世系公民,子女可以获得公民身份。许多国家已颁布法律,剥夺通过假婚姻骗取公民身份的权利。
4.兵役公民身份
在军队或武装部队服役,是成为新公民最简单的方式之一。你不必担心某些国家会因为在外国军队服役而自动取消公民身份。例如,你在军队光荣服役一年后,就有资格获得美国公民身份。
5.通过入籍获得公民身份
入籍是在该州合法生活若干年后合法获得第二公民身份的最常见途径。其他条件包括文化、语言和融合知识。
部长还拥有随时撤销入籍的权力。它也是现存的最脆弱的公民身份之一,如果被发现涉及欺诈、恐怖主义或其他案件,可以取消其国籍。
6.通过投资获得公民身份
这种类型的公民身份是通过投资(向国家捐赠或购买财产)获得的有偿公民身份。如果维持投资、通缉人员或涉及金融犯罪,这种形式的公民身份可以随时撤销。这也是最薄弱的公民身份形式。
7.荣誉公民身份
荣誉公民身份是当今存在的最薄弱的公民身份形式之一。荣誉公民身份不是真正的公民身份,是出于政治原因而授予的,不附带普通公民身份的权利和特权。
荣誉公民没有有效的旅行证件。
荣誉公民资格可由州议会或议会撤销或取消。
丧失公民身份
欧盟多组织的一项研究发现,在33个欧洲国家,公民身份的丧失以以下方式发生。
自愿取得另一公民身份
长期居住在国外
入籍过程中的欺诈行为,包括假结婚,或未能在要求将其作为入籍条件的国家放弃其他公民身份
在外国军队或政府中服役
被外国公民收养,或子女与父母的法律关系发生其他变化,如取消母性/父性关系
对于未成年人,在父母失去公民身份后
未能满足条件,例如在日本,如果出生时没有在22岁之前放弃其他公民身份,则具有附加公民身份的日本儿童将失去日本公民身份
自愿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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