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公民身份是对欧盟国家公民身份的补充。欧盟公民身份首先由1992年马斯特里赫特条约引入,并由阿姆斯特丹条约延伸。如果没有成员国的公民身份,欧盟公民身份将不复存在。这也意味着欧盟公民身份并非单独存在。
成员国在适当考虑到欧盟法律的情况下,制定获得和丧失国籍的条件。如果成员国国籍丧失,则失去欧盟公民身份,
《欧洲联盟运作条约》第20(1)条规定:
“特此确立本联盟的公民身份。每一个拥有成员国国籍的人都是本联盟的公民。本联盟的公民身份应是国家公民身份的补充,而不是取代国家公民身份。”
欧盟公民权
欧盟公民身份为其所有公民带来权利、自由和法律保护。其中包括
行动自由权:行动自由权和居住自由权:在整个联邦范围内的行动自由权和居住权,以及在任何职位(包括国家公务员制度)工作的权利,但公共部门涉及行使公法赋予的权力和维护一般利益的职位除外国家或地方当局(第21条),但没有单一定义);
不受国籍歧视的自由:在条约适用范围内不因国籍而受到歧视的权利(第18条);
海外保护权:海外领事保护权
在欧洲选举中投票:在任何欧盟成员国的欧洲议会选举中投票和参选的权利(第22条)
在市政选举中投票:在与本国国民相同的条件下,在本国以外的欧盟国家的地方选举中投票和参选的权利(第22条)
查阅欧洲政府文件:查阅欧洲议会、理事会和委员会文件的权利(第15条)。
请愿议会和监察员:有权向欧洲议会请愿,有权向欧洲监察员提出申请,以提请其注意任何欧盟机构和机构管理不善的案件,但法律机构除外(第24条)[28]
语言权利:有权以一种官方语言向欧盟机构提出申请,并有权收到同一语言的答复(第24条)。
还有一个重要区别是,一些国家的国民无权享有欧盟公民身份。
欧盟公民
这些国家的国民被视为欧盟公民:奥地利、比利时、保加利亚、克罗地亚、塞浦路斯共和国、捷克共和国、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爱尔兰、意大利、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荷兰、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瑞典和英国。
非欧盟公民
冰岛、列支敦士登和挪威——这些国家不是欧盟成员国,他们的国民可以在与欧盟国民同等的基础上在欧盟工作,因为他们属于欧洲经济区(EEA)
瑞士:瑞士既不是欧盟成员国,也不是欧洲经济区成员国。根据《欧盟-瑞士人员自由流动协定》,瑞士国民可以在欧盟自由生活和工作,
安道尔—安道尔公民可以在三个欧盟国家生活和工作:法国、西班牙和葡萄牙
圣马力诺—圣马力诺公民只能在意大利生活和工作
摩纳哥—摩纳哥公民只能在法国生活和工作
海外领土
成员国可以拒绝某些公民群体的欧盟公民身份,最常见的是在欧盟以外成员国的海外领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