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你或你的客户想到他们的新超级游艇时,可能会联想到奢侈放松、清澈湛蓝的海水和沐浴在阳光下的景象;相反,我非常怀疑首先想到的是,需要仔细规划与如此著名的资产同时存在的税务和管理问题。
我们想创作一些有用且信息丰富的文章,作为对超级游艇规划的一些关键概念的易于理解的介绍:
超级游艇所有权的关键考虑因素;和
通过工作案例研究,更深入地了解所有权结构、标志、增值税和其他考虑因素。
在第1条(共2条)中,我们将简要介绍以下关键要素:
对于超级游艇,我应该考虑哪些固定结构?
我应该在哪里注册超级游艇?
超级游艇进出口的增值税影响?
船员注意事项
对于超级游艇,我应该考虑哪些固定结构?
在考虑最有效的所有权结构时,您不仅必须考虑直接税和间接税,还必须考虑个人责任的减轻。
管理这一地位的一种方法是建立一个公司实体,作为控股结构,代表受益所有人拥有船只。
税务规划要求和可用结构将有助于确定理想的管辖区。该实体将受当地法律和税务制度的约束,因此,马恩岛等现代离岸司法管辖区可以提供税务中性和全球合规的解决方案。
马恩岛为最终受益所有人(UBO)及其顾问提供了各种各样的结构;例如私人有限公司和有限合伙企业。如前所述,结构形式通常由客户的情况和目标决定,例如:
船舶的预期用途,即私人或商业用途
UBO的税务状况
由于其相对简单和灵活,通常选择有限合伙企业(LP)或私人有限公司(Private Co)。通常,LP由特殊目的公司(SPV)运营,通常为私人公司。
游艇所有权和有限合伙制
在马恩岛成立的有限合伙人受1909年《合伙法》管辖。有限合伙人是一家有限责任的法人实体,可根据2011年《有限合伙(法人资格)法》从一开始申请独立法人资格。
有限合伙人由至少一名普通合伙人和一名有限合伙人组成。管理权归普通合伙人所有,普通合伙人参与有限合伙人开展的活动,即日常管理和任何必要的决策等。重要的是,普通合伙人负有无限责任,因此对产生的所有负担和义务承担全部责任。因此,普通合伙人通常是一家私人公司
有限合伙人提供有限合伙人持有的资本——在这种情况下,是游艇的融资方式(债务或股权)。有限合伙人的责任仅限于其对有限合伙人的出资。至关重要的是,有限合伙人不得参与有限合伙人的积极管理,以免被视为普通合伙人——失去其有限责任,并可能破坏税务规划,导致意外的税务后果。
LP必须始终拥有马恩岛注册办事处。你可以在这里阅读更多关于注册办事处的信息。
普通合伙人将是一个特殊目的机构(“SPV”),其形式为服务提供商共同管理的私人公司——例如,Dixcart将成立一家马恩岛私人有限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与马恩岛董事合作,有限合伙人将是UBO。
游艇所有权和特殊目的公司
当我们说SPV时,定义我们的意思可能是有用的。特殊目的机构(SPV)是为实现既定目的而设立的法律实体,通常被纳入隔离风险——无论是法律责任还是财政责任。这可以是筹集资金、进行交易、管理投资,或者在我们的情况下,作为普通合伙人。
特殊目的公司将安排有效管理游艇所需的任何事项;包括在适当情况下提供融资。例如,指导建造、购买标书,与各种第三方专家合作,对游艇进行船员、管理和维护等。
如果马恩岛是最合适的注册司法管辖区,则有两种类型的私人公司可供选择,即《1931年公司法》和《2006年公司法》。
《1931年公司法》(CA 1931):
CA 1931公司是一个更传统的实体,需要注册办事处、两名董事和一名公司秘书。
2006年公司法(CA 2006):
相比之下,CA 2006公司在管理上更加精简,需要注册办事处、一名董事(可以是公司实体)和一名注册代理人。
您可以在这里阅读更多关于注册办事处和注册代理人的角色的信息。
自2021以来,CA 2006公司可以根据CA1931法案重新注册,而自CA 2006开始以来,反向注册一直是可能的——因此,这两种类型的私人公司都是可转换的。你可以在这里阅读更多关于重新注册的信息。
由于相对简单,我们倾向于看到大多数游艇结构选择CA 2006路线。然而,企业车辆的选择将由规划要求和UBO的目标决定。
我应该在哪里注册超级游艇?
通过在众多可用的航运登记处之一注册船舶,船东可以选择他们将根据谁的法律和管辖权航行。这一选择还将管辖有关船舶监管和检查的要求。
某些登记处提供更完善的税务和登记程序,司法管辖区也可能提供各种法律和税务优惠。由于这些原因,英国红旗通常是首选旗帜,可通过英联邦国家获得,包括:
百慕大(1类)
英属维尔京群岛(1类)
开曼群岛(1类)
直布罗陀(1类)
根西岛(2类)
马恩岛(1类)
泽西岛(2类)
特克斯和凯科斯群岛(1类)
除了开曼群岛和马恩岛的注册外,我们还倾向于看到客户青睐马绍尔群岛和马耳他。所有这四个管辖区都提供行政福利、现代立法环境,并符合巴黎港口国控制谅解备忘录——27个海事当局之间的一项国际协议。
旗帜的选择应再次由UBO的目标和船只的使用方式决定。
超级游艇的进出口有何影响?
根据与所有权和注册等有关的各种因素,在领海之间航行往往需要认真考虑。在处理不当的情况下,可能会有大量关税到期。
例如,非欧盟游艇必须进口到欧盟,并按游艇价值缴纳全额增值税,除非可以申请豁免或程序。这可能会给超级游艇的所有者带来巨大的成本,在进口时可能承担高达游艇价值20%以上的费用。
如上所述,通过适当的规划,可以应用程序来减轻或消除这种责任。举几个例子:
私人租赁游艇的增值税程序
临时入场(TA)-私人游艇
TA是一种欧盟海关程序,允许某些货物(包括私人游艇)进入关税区,并根据条件全部或部分免除进口关税和税款。这可以提供长达18个月的免税期。
简而言之:
这些非欧盟船舶必须在欧盟境外注册(例如开曼群岛、马恩岛或马绍尔群岛等);
法定所有人必须是非欧盟国家(例如马恩岛有限合伙公司和私人公司等);和
操作船舶的个人必须是非欧盟成员(即UBO不是欧盟公民)。
你可以在这里阅读更多关于助教的信息。
商业租赁游艇的增值税程序
法国商业豁免(FCE)
FCE程序允许在法国领海运营的商业游艇享受增值税豁免。
为了从FCE中受益,游艇需要满足5个要求:
注册为商业游艇
用于商业目的
船上有固定船员
船舶长度必须大于15m
至少70%的租船必须在法国领海以外进行:
合格航程包括法国和欧盟水域以外的巡航,例如:一次旅行从另一个欧盟或非欧盟领土开始,或游艇在国际水域巡航,或通过国际水域在法国或摩纳哥开始或结束。
符合资格标准的人可以享受进口增值税免税(通常根据船体价值计算),出于商业交易目的购买供应品和服务不征收增值税,包括购买燃料不征收增值税。
正如您所见,虽然FCE是有益的,但在操作上可能很复杂,特别是在遵守第5点方面。“非豁免”替代方案是法国反向收费计划(FRCS)。
法国反向充电方案(FRCS)
《欧盟增值税共同制度指令》第194条生效,以减轻欧盟成员国和在欧盟成员国开展业务的非正式人士的增值税行政负担。由于在实施方面具有自由裁量权,法国当局能够通过实施FRCS扩展该指令,为非成立实体提供某些增值税优惠。
虽然欧盟实体必须在12个月内进行4次进口,以符合FRC的资格,但非欧盟实体(如马恩岛有限合伙公司)不需要满足这一标准。然而,他们仍然需要聘请一名法国增值税代理来协助履行当地的行政职责和手续。
根据FRCS,船体进口无需缴纳增值税,因此无需支付。尽管如此,商品和服务的增值税仍将支付,但可以稍后收回。因此,正确应用FRC可以提供现金流中性增值税解决方案。
一旦FRC进口完成,游艇被进口到法国,游艇就可以自由流通,并且可以在任何欧盟领土内不受限制地进行商业运营。
正如您所见,由于手续和潜在的税务责任关系重大,进口需要仔细规划,Dixcart与专业合作伙伴合作,以确保适当遵守手续。
船员注意事项
船员通常通过第三方机构雇用。在这种情况下,第三方机构将与所属实体(即LP)签订船员协议。该机构将负责审查和提供从船长到水手的各级资历和纪律的船员,确保为UBO及其客人提供最佳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