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诈可能导致公民权被剥夺。许多国家都有关于取消公民身份的严格法律。我们编制了一份基于欺诈、虚假陈述或隐瞒信息而取消公民身份的国家的完整名单。
国 | 法律条款 | 程序 | 条件 | 类别 |
阿富汗 | 没有规定 | n、 a。 | n、 a。 | 没有规定 |
阿尔巴尼亚 | ALB 13(1) | 撤回 | 根据不正确的数据或伪造的文件获得公民身份的人。 | 一般适用条款 |
阿尔及利亚 | 没有规定 | n、 a。 | n、 a。 | 没有规定 |
安哥拉 | ANG 17(2)(c)和(d) | 失效 | 此人是通过欺诈或在当局中引起错误或基于模拟婚姻或事实婚姻、恶意等获得公民身份的归化公民。 | 损失仅适用于某些类别的公民 |
安提瓜和巴布达 | 蚂蚁8,9(1),9(2) | 撤回 | 基于欺诈、虚假陈述或隐瞒重要事实而通过登记或入籍获得公民身份的人。损失不会导致无国籍状态。 | 损失仅适用于某些类别的公民 |
阿根廷 | 第3213/84(15)号法令 | 撤回 | 基于虚假事实通过选择或入籍获得公民身份的人。法官必须适用正当程序规则。 | 损失仅适用于某些类别的公民 |
亚美尼亚 | 臂23(2) | 失效 | 一个人通过虚假信息或文件获得公民身份,除非自获得公民身份起已超过五年。 | 一般适用条款 |
澳大利亚 | 澳大利亚34 | 撤回 | 此人通过血统(澳大利亚公民在国外出生)或跨国收养(澳大利亚联邦法规第34(1)条)或通过授予(澳大利亚联邦法律第34(2)条)成为公民,并且此人已被判定犯有欺诈罪或因第三方欺诈而获得公民身份,部长认为此人继续作为公民将违反公共利益。如果某人通过授予获得公民身份,撤销适用于申请成为澳大利亚公民后犯下的欺诈性质的严重罪行,以及“与移民有关的欺诈”。 | 损失仅适用于某些类别的公民 |
奥地利 | AUT 24 | 无效 | 基于伪造文件或错误信息、犯罪活动或其他方式的欺诈获得公民身份的人。基于一般行政程序法。 | 一般适用条款 |
阿塞拜疆 | AZE 18 | 撤回 | 通过故意伪造必要信息或提交虚假文件获得公民身份的人。 | 一般适用条款 |
巴哈马 | 康斯特。11(1),巴哈11(1) | 撤回 | 通过注册、入籍或通过Const自动获得公民身份的人。第3(3)和第4条基于欺诈、虚假陈述或隐瞒重要事实。损失可能导致无国籍状态。 | 损失仅适用于某些类别的公民 |
巴林 | 巴哈8(a) | 无效 | 此人通过欺骗或虚假陈述获得公民身份,或隐藏了大量信息。 | 一般适用条款 |
孟加拉国 | 禁令16(2)、16(5)和1926年法案8(1) | 撤回 | 此人基于欺诈、虚假陈述或隐瞒重要事实而获得其住所证明或入籍证明。政府必须确信剥夺权利符合公共利益,但损失可能导致无国籍状态。 | 一般适用条款 |
巴巴多斯 | 酒吧9(1) | 撤回 | 基于欺诈、虚假陈述或隐瞒重要事实而通过登记或入籍获得公民身份的人。损失可能导致无国籍状态。 | 损失仅适用于某些类别的公民 |
白俄罗斯 | 贝尔21,22 | 撤回 | 基于公认的虚假数据或虚假文件获得公民身份的人。 | 一般适用条款 |
比利时 | 贝尔23(1)(1) | 撤回 | 一个人不是通过出生获得公民身份,而是通过虚假陈述、使用伪造文件或隐瞒事实获得公民身份的,这将妨碍授予公民身份(有效期为5年)。 | 损失仅适用于某些类别的公民 |
伯利兹 | 贝尔21(1)c | 撤回 | 通过欺诈、虚假陈述、隐瞒重要情况或错误登记获得公民身份的人。损失可能导致无国籍状态。 | 损失仅适用于某些类别的公民 |
贝宁 | 本62-63 | 撤回 | 该人事实上不符合入籍条件,或故意作出虚假入籍或重新入籍声明。 | 损失仅适用于某些类别的公民 |
不丹 | BHU 6b | 撤回 | 基于欺诈、虚假陈述或隐瞒重要事实通过入籍获得公民身份的人。损失可能导致无国籍状态。 | 损失仅适用于某些类别的公民 |
玻利维亚 | 没有规定 | n、 a。 | n、 a。 | 没有规定 |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 | 波黑23(1) | 撤回 | 此人通过欺诈或隐瞒任何相关事实获得波黑公民身份。 | 一般适用条款 |
博茨瓦纳 | BOT 18(b)(i) | 撤回 | 此人是归化公民,通过欺诈、虚假陈述或隐瞒任何重要事实获得公民身份。 | 损失仅适用于某些类别的公民 |
巴西 | 胸罩75 | 撤回 | 基于欺诈通过入籍获得公民身份的人。公民身份只能通过司法裁决予以取消。损失可能导致无国籍状态。 | 损失仅适用于某些类别的公民 |
文莱 | 布鲁11(2),11(6) | 撤回 | 此人通过登记或入籍成为公民,并通过欺诈、虚假陈述或隐瞒重要事实获得公民身份,或因错误获得公民身份。损失必须有利于公共利益。损失可能导致无国籍状态。 | 损失仅适用于某些类别的公民 |
保加利亚 | BUL 22 | 无效 | 此人根据虚假数据和事实通过入籍获得公民身份,和/或隐瞒了本可以证明否定决定的事实,和/或者至少两年未维持作为获得公民身份理由的投资(期限:10年,除非此人参与恐怖主义)。如果一个人因此成为无国籍人,该条款不适用。 | 损失仅适用于某些类别的公民 |
布基纳法索 | BUF 199 | 失效 | 该人故意作出虚假声明或提交虚假文件以获得公民身份。立法中没有明确的含义。 | 一般适用条款 |
布隆迪 | 第33段(a) | 撤回 | 此人是通过欺诈、公职人员腐败或任何其他非法程序获得公民身份的归化公民。 | 损失仅适用于某些类别的公民 |
柬埔寨 | 没有规定 | n、 a。 | n、 a。 | 没有规定 |
喀麦隆 | 凸轮39(3) | 撤回 | 在一年内,该人显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入籍或重新获得公民身份的条件。 | 损失仅适用于某些类别的公民 |
加拿大 | 罐10 | 撤回 | 基于虚假陈述、欺诈或隐瞒重要事实而获得公民身份的人。损失可能导致无国籍状态。 | 一般适用条款 |
佛得角 | 没有规定 | n、 a。 | n、 a。 | 没有规定 |
中非共和国 | 63号车厢 | 撤回 | 个人通过提交带有虚假信息的文件或通过欺诈手段获得公民身份。撤销令必须在发现欺诈行为后2年内生效,且此人有权进行陈述。 | 一般适用条款 |
乍得 | CHA 27(1) | 撤回 | 此人是通过归化获得公民身份的公民,通过欺诈或通过当局的诱导错误获得公民身份(剥夺是通过法令)。 | 损失仅适用于某些类别的公民 |
智利 | 没有规定 | n、 a。 | n、 a。 | 没有规定 |
中国 | 没有规定 | n、 a。 | n、 a。 | 没有规定 |
哥伦比亚 | 第20条(a)款和第21条 | 无效 | 基于虚假信息获得公民身份的人(期限:10年)。损失可能导致无国籍状态。 | 一般适用条款 |
科摩罗 | COM 68 | 撤回 | 该人故意作出虚假声明或提交信息不正确的文件,或使用欺诈手段获得公民身份。撤销令必须在收购后2年内生效。 | 一般适用条款 |
刚果-布拉柴维尔 | 没有规定 | n、 a。 | n、 a。 | 没有规定 |
刚果-金沙萨(DR) | 刚果民主共和国28 | 撤回 | 通过欺诈、基于错误或欺诈性声明、通过欺骗、通过虚假文件或通过贿赂或勒索负责获得公民身份的人员而获得公民身份。 | 一般适用条款 |
哥斯达黎加 | COS 18 | 无效 | 基于欺诈通过入籍获得公民身份的人。损失可能导致无国籍状态。 | 损失仅适用于某些类别的公民 |
科特d‘科特迪瓦 | 没有规定 | n、 a。 | n、 a。 | 没有规定 |
克罗地亚 | 没有规定 | n、 a。 | n、 a。 | 没有规定 |
古巴 | 没有规定 | n、 a。 | n、 a。 | 没有规定 |
塞浦路斯 | CYP 113(2) | 撤回 | 通过登记或入籍获得公民身份的人,故意提供虚假或误导性信息,或隐瞒对获得公民身份起决定性作用的信息。 | 损失仅适用于某些类别的公民 |
捷克共和国 | CZE 39,《行政诉讼法》。 | 撤回 | 通过欺诈获得公民身份的人。 | 一般适用条款 |
丹麦 | DEN 8A | 撤回 | 此人故意提供虚假或误导性信息,或隐瞒对获得公民身份起决定性作用的信息。 | 一般适用条款 |
吉布提 | 没有规定 | n、 a。 | n、 a。 | 没有规定 |
多米尼克 | 常量101(a),DOM 10(1)-10(2) | 撤回 | 基于欺诈、虚假陈述或隐瞒重要事实而通过登记或入籍获得公民身份的人。损失可能导致无国籍状态。 | 损失仅适用于某些类别的公民 |
多米尼加共和国 | DOR 12,第一部分,第二部分 | 撤回 | 基于虚假文件或属于他人的文件获得公民身份的人。损失可能导致无国籍状态。 | 一般适用条款 |
东帝汶 | 蒂姆14-2(d),第17区 | 无效。 | 此人通过入籍成为公民,并通过伪造文件、使用欺诈手段或通过任何其他手段诱使东帝汶当局出错而获得东帝汶公民身份。 | 损失仅适用于某些类别的公民 |
厄瓜多尔 | 没有规定 | n、 a。 | n、 a。 | 没有规定 |
埃及 | 埃及15 | 无效 | 国籍只能从入籍公民那里丧失/剥夺,并且只能在入籍后的若干年内丧失/剥夺。犯罪包括例如危害名誉或国家安全的犯罪。 | 损失仅适用于某些类别的公民 |
萨尔瓦多 | 没有规定 | n、 a。 | n、 a。 | 没有规定 |
赤道几内亚 | 等式14 | 撤回 | 此人是归化公民,在法庭上被判在确定归化条件时犯有欺诈罪。 | 损失仅适用于某些类别的公民 |
厄立特里亚 | ERI 3(3)、8(2)(a) | 撤回 | 通过欺诈、欺骗或隐瞒决定性事实获得公民身份的人。 | 一般适用条款 |
爱沙尼亚 | EST 28(1)(4) | 撤回 | 根据虚假信息通过入籍或重新获得公民身份而获得公民身份的人,因此隐瞒了本应排除授予或重新获得国籍的事实。 | 损失仅适用于某些类别的公民 |
埃塞俄比亚 | 没有规定 | n、 a。 | n、 a。 | 没有规定 |
斐济 | 《2009年斐济公民法》第17(2)(a)条 | 撤回 | 通过注册或归化获得公民身份是通过欺诈、虚假陈述或隐瞒重要事实获得的。 | 损失仅适用于某些类别的公民 |
芬兰 | 翅片33(1)、33(3)、33(4) | 撤回 | 通过申报或入籍获得公民身份的人提供虚假或误导性信息,或隐瞒对获得公民身份具有决定性意义的相关信息(期限:5年)。考虑此人的情况、行为的罪责、欺诈发生的情况及其与芬兰的关系,以及未成年人的年龄。 | 损失仅适用于某些类别的公民 |
法国 | FRA 27-2 | 撤回 | 通过申报、入籍或重新获得公民身份,但未达到法定要求或基于虚假陈述或欺诈(期限:发现后两年)。 | 损失仅适用于某些类别的公民 |
加蓬 | GAB 36 | 撤回 | 通过基于虚假文件的入籍或通过主管当局的错误而获得公民身份的人。 | 损失仅适用于某些类别的公民 |
冈比亚 | 第13(1)(b)条和第11(1)(a)条 | 撤回 | 此人通过入籍或登记成为公民,并通过欺诈、虚假陈述或隐瞒任何重要事实获得公民身份。 | 损失仅适用于某些类别的公民 |
佐治亚州 | GEO 21 | 撤回 | 通过出示虚假文件获得公民身份的人。 | 一般适用条款 |
德国 | 第35页 | 撤回 | 通过故意欺骗、威胁、贿赂或提供故意错误或不完整的信息获得或被允许保留公民身份的人(期限:10年)。 | 一般适用条款 |
加纳 | Const 9(3)(b),GHA 18(b) | 撤回 | 此人不是通过出生或收养而成为公民,并且公民身份是通过欺诈、虚假陈述或任何其他不正常或不正当行为获得的。总检察长向高等法院申请剥夺令。 | 损失仅适用于某些类别的公民 |
希腊 | GPAL | 撤回 | 基于虚假信息或欺诈获得公民身份的人(基于行政法一般原则的规定)。 | 一般适用条款 |
格林纳达 | Const 99(2),GRE 9(2)a | 撤回 | 基于欺诈、虚假陈述或隐瞒重要事实而通过登记或入籍获得公民身份的人。损失可能导致无国籍状态。 | 损失仅适用于某些类别的公民 |
危地马拉 | 瓜22 | 撤回 | 基于虚假文件获得公民身份的人。损失可能导致无国籍状态。 | 一般适用条款 |
几尼 | 没有规定 | n、 a。 | n、 a。 | 没有规定 |
几内亚比绍 | 之二第10(2)条 | 撤回 | 此人是归化公民,并通过欺诈手段获得公民身份。 | 损失仅适用于某些类别的公民 |
圭亚那 | Const 48(1)b,GUY 11(1) | 撤回 | 基于欺诈、虚假陈述或隐瞒任何重要事实,通过登记或入籍获得公民身份的人。损失可能导致无国籍状态。 | 损失仅适用于某些类别的公民 |
海地 | 没有规定 | n、 a。 | n、 a。 | 没有规定 |
洪都拉斯 | Const 29(2),HON 65(4) | 撤回 | 基于虚假声明或文件通过入籍获得公民身份的人。损失可能导致无国籍状态。 | 损失仅适用于某些类别的公民 |
匈牙利 | 匈奴9 | 撤回 | 因虚假信息或获取程序中的欺诈行为而获得公民身份的人(出生时除外)(期限:10年)。 | 损失仅适用于某些类别的公民 |
冰岛 | 没有规定 | n、 a。 | n、 a。 | 没有规定 |
印度 | 索引10(2)a | 撤回 | 根据模式A06或A19获得公民身份的人,通过欺诈、虚假陈述或隐瞒重要事实而成为公民。政府必须确信剥夺权利有利于公共利益。 | 损失仅适用于某些类别的公民 |
印度尼西亚 | IND 28 | 无效 | 基于虚假或无效信息或由于当局的错误获得公民身份的人。 | 一般适用条款 |
伊朗 | 没有规定 | n、 a。 | n、 a。 | 没有规定 |
伊拉克 | IRQ 15 | 撤回 | 提交公民身份申请时,该人提供了有关其本人或家庭的错误信息。 | 一般适用条款 |
爱尔兰 | IRE 19(1)(a) | 撤回 | 基于欺诈、虚假陈述或隐瞒重要事实或情况通过入籍获得公民身份的人。 | 损失仅适用于某些类别的公民 |
以色列 | ISR 11(a);行业特殊报告11(b)(2) | 无效;无效 | 在过去三年内,根据虚假资料取得公民身份的人,并经证明符合内政部长的要求;根据虚假资料取得公民身份的人,自那时起已超过三年(应内政部长的请求,行政法院撤销公民身份)。 | 一般适用条款 |
意大利 | GPAL | 撤回 | 通过入籍、承认亲子关系或基于欺诈的收养(无效婚姻、无效收养、虚假文件等)获得公民身份的人。损失可能导致无国籍状态。 | 损失仅适用于某些类别的公民 |
牙买加 | Const 11b,堵塞8(1) | 撤回 | 基于欺诈、虚假陈述或隐瞒重要事实而通过登记或入籍获得公民身份的人。损失可能导致无国籍状态。 | 损失仅适用于某些类别的公民 |
日本 | 没有规定 | n、 a。 | n、 a。 | 没有规定 |
乔丹 | JOR 19(2),第10条,2019年10月2日第6800号内阁决定 | 撤回 | 如果用于获取入籍证书的数据中出现欺诈/伪造,经国王陛下批准,部长会议可取消入籍证书。2019年10月2日第10条内阁决定第6800号规定,如果违反了获得投资国籍的任何条件,则该国籍将被撤销。 | 损失仅适用于某些类别的公民 |
哈萨克斯坦 | 卡兹21 | 撤回 | 通过提交虚假信息或虚假文件获得公民身份的人。 | 一般适用条款 |
肯尼亚 | 康斯特17(a),肯21 | 撤回 | 此人通过登记成为公民,并通过欺诈、虚假陈述或隐瞒任何重要事实获得公民身份。 | 损失仅适用于某些类别的公民 |
基里巴斯 | 1979年公民法第8(2)条 | 撤回 | 被法院认定通过虚假陈述、欺诈或隐瞒重要事实获得公民身份的人将失去公民身份,除非部长认为该罪行性质轻微,且真实事实不会影响入籍批准 | 损失仅适用于某些类别的公民 |
科索沃 | KOS 18(1) | 撤回 | 基于虚假陈述或隐瞒事实获得公民身份的人。 | 一般适用条款 |
科威特 | 库13(1) | 无效 | 因欺诈或虚假声明而获得入籍的人。 | 损失仅适用于某些类别的公民 |
吉尔吉斯斯坦 | KYR 26 | 撤回 | 通过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虚假文件获得公民身份的人。 | 一般适用条款 |
老挝 | 劳24(1) | 撤回 | 通过入籍并违反法律获得公民身份的人(期限:入籍后5年内)。损失可能导致无国籍状态。 | 损失仅适用于某些类别的公民 |
拉脱维亚 | 第24(1)(3)、24(3)和24(4)条 | 撤回 | 此人在核实持有拉脱维亚公民身份的权利或通过入籍获得公民身份时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期限:10年,除非某人因《国际刑事法院规约》第5条所述的任何国际罪行被定罪,或持有《国际刑事法庭规约》第9(1)条第1-4款未提及的国家公民身份。 | 损失仅适用于某些类别的公民 |
黎巴嫩 | 没有规定 | n、 a。 | n、 a。 | 没有规定 |
莱索托 | LES 23(2) | 撤回 | 此人通过注册或入籍成为公民,并通过欺诈、虚假陈述或隐瞒任何重要事实获得公民身份。 | 损失仅适用于某些类别的公民 |
利比里亚 | 库21.50 | 撤回 | 此人通过入籍成为公民,并通过隐瞒重要事实或虚假陈述获得公民身份,或者没有资格获得公民身份或居住在利比里亚,或者道德品质不好,或者是无政府主义者,或者不遵守《宪法》原则,或者获得公民身份是基于明显的法律或事实错误。 | 损失仅适用于某些类别的公民 |
利比亚 | 库12 | 无效 | 基于虚假信息、欺诈性文件或未披露相关信息获得公民身份的人。 | 损失仅适用于某些类别的公民 |
列支敦士登 | 谎言21 | 撤回 | 提供虚假信息或通过欺诈获得公民身份的人。 | 一般适用条款 |
立陶宛 | 第24(5)条 | 撤回 | 通过伪造文件或任何其他欺诈手段获得公民身份的人。 | 一般适用条款 |
卢森堡 | 勒克斯62 | 撤回 | 通过在获得公民身份的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伪装或欺诈,而不是通过血统获得公民身份。如果一个人因此成为无国籍人,该条款不适用。 | 损失仅适用于某些类别的公民 |
马其顿 | MAC 14 | 撤回 | 基于虚假或不正确信息或伪造文件通过入籍获得公民身份的人。
| 损失仅适用于某些类别的公民 |
马达加斯加 | MAD 62-63 | 撤回 | 此人是归化公民,显然他或她不符合要求,或故意作出虚假声明或出示虚假文件,或使用欺诈手段获得公民身份。 | 损失仅适用于某些类别的公民 |
马拉维 | MWI 25(1) | 撤回 | 此人是通过欺诈、虚假陈述或隐瞒重要事实获得公民身份的归化公民。 | 损失仅适用于某些类别的公民 |
马来西亚 | Const 26,26B(2) | 撤回 | 基于欺诈、虚假陈述或隐瞒重要事实,或因错误实施或授予而通过注册或归化获得公民身份的人。政府必须确信剥夺权利有利于公共利益。欺诈造成的损失可能导致无国籍状态。由于错误造成的损失不会导致无国籍状态。 | 损失仅适用于某些类别的公民 |
马里 | 《仲裁示范法》第245条 | 撤回 | 此人是归化或重新融入社会的公民,显然他/她不符合条件,或故意做出虚假声明,出示虚假文件或采用欺诈手段获得公民身份。 | 损失仅适用于某些类别的公民 |
马耳他 | 《仲裁示范法》第14(1)条 | 撤回 | 通过登记或归化,通过欺诈、虚假陈述或隐瞒任何重要事实,获得公民身份的人。 | 损失仅适用于某些类别的公民 |
马绍尔群岛 | 1984年公民法<;a4>;407(a) | 释放 | 如果一个人在申请中隐瞒了重要事实或故意歪曲事实,则可以取消通过登记或归化获得的公民身份。 | 损失仅适用于某些类别的公民 |
毛里塔尼亚 | 捷运22 | 无效 | 通过欺诈获得公民身份的人。期限:入籍后2年内。 | 损失仅适用于某些类别的公民 |
毛里求斯 | MAU 11(2) | 撤回 | 此人是通过欺诈、虚假陈述或隐瞒任何重要事实获得公民身份的归化公民。但该人不得成为无国籍人。 | 损失仅适用于某些类别的公民 |
墨西哥 | 墨西哥36号法规41-42 | 无效 | 在入籍申请过程中作伪证和/或出示伪造文件的人。损失可能导致无国籍状态。 | 损失仅适用于某些类别的公民 |
密克罗尼西亚 | 公民身份和归化法<;a4>;205(2) | 无效 | 在发现入籍是通过隐瞒重要事实或故意失实陈述获得的5年内,可通过法院命令取消入籍。 | 损失仅适用于某些类别的公民 |
摩尔多瓦 | 摩尔23(1)(a) | 撤回 | 通过欺诈行为、虚假信息或隐瞒任何相关事实获得公民身份的人。 | 一般适用条款 |
蒙古 | 星期一15(1)(3) | 失效 | 根据虚假信息或文件获得公民身份的人。 | 一般适用条款 |
黑山 | 周一24(2) | 撤回 | 此人故意提供虚假或误导性信息或隐瞒信息,这对获得公民身份至关重要。如果一个人因此成为无国籍人,该条款不适用。 | 一般适用条款 |
摩洛哥 | MOR 14 | 无效 | 通过欺诈获得公民身份的人。 | 一般适用条款 |
莫桑比克 | 没有规定 | n、 a。 | n、 a。 | 没有规定 |
缅甸 | MYA 18、36、59 | 撤回 | 基于欺诈、虚假陈述或隐瞒重要事实而获得公民身份的人。 | 一般适用条款 |
纳米比亚 | 不结盟运动9(2) | 撤回 | 此人是归化公民,部长确信公民身份是通过欺诈、虚假陈述或隐瞒任何重要事实获得的。其他条件:不得使该人成为无国籍人。 | 损失仅适用于某些类别的公民 |
瑙鲁 | 2017年纳奥罗公民法第23(1)条 | 撤回 | 如果通过欺诈、贿赂、虚假陈述或隐瞒重要事实获得公民身份,内阁可以通过居住或婚姻取消公民身份。《宪法》第75(2)、(3)条允许议会仅为那些通过出生或婚姻以外的方式获得公民身份的人制定剥夺公民身份的法律。 | 损失仅适用于某些类别的公民 |
尼泊尔 | 棉结12 | 撤回 | 通过提交虚假文件获得公民身份的人。 | 一般适用条款 |
荷兰 | 净14(1) | 无效 | 基于虚假信息或程序欺诈获得公民身份的人(期限:12年,除非该人因《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第6、7或8条所述罪行之一被定罪)。 | 一般适用条款 |
新西兰 | 内兹17 | 撤回 | 此人的注册、入籍、授予公民身份或任何其他授予要求是通过欺诈、虚假陈述或故意隐瞒相关信息或错误获得的。如果公民身份是错误获得的,如果剥夺会使该人成为无国籍人,则不可能。 | 损失仅适用于某些类别的公民 |
尼加拉瓜 | NIC 64(4) | 撤回 | 基于虚假信息通过入籍获得公民身份的人。 | 损失仅适用于某些类别的公民 |
尼日尔 | 没有规定 | n、 a。 | n、 a。 | 没有规定 |
尼日利亚 | 没有规定 | n、 a。 | n、 a。 | 没有规定 |
朝鲜 | 没有规定 | n、 a。 | n、 a。 | 没有规定 |
挪威 | 也不是26 | 撤回 | 此人提供了不正确或不完整的信息,不符合其更好的判断,或者隐瞒了对授予或允许保留公民身份的决定具有重大意义的情况。 | 一般适用条款 |
阿曼 | OMA 21(2) | 撤回 | 非法取得公民身份的人。 | 一般适用条款 |
巴基斯坦 | PAK 16(2)、16(5)和1926年法案第8(1)条 | 撤回 | 此人基于欺诈、虚假陈述或隐瞒重要事实而获得其住所证明或入籍证明。政府必须确信剥夺权利符合公共利益,但损失可能导致无国籍状态。 | 损失仅适用于某些类别的公民 |
帕劳 | 公民法<;a4>;143 | 撤回 | 法院可撤销通过隐瞒重要事实或故意歪曲事实而非法获得或获得的入籍 | 损失仅适用于某些类别的公民 |
巴拿马 | 没有规定 | n、 a。 | n、 a。 | 没有规定 |
巴布亚新几内亚 | 宪法第70(2)、70(4)条 | 撤回 | 第70(2)节:如果法院认定通过虚假陈述、欺诈或隐瞒重要事实获得公民身份,则丧失公民身份,除非部长认为该罪行性质轻微,不会影响入籍批准。第70(4)节:如果通过虚假陈述获得公民身份,部长可以通过体育成就或投资撤回公民身份。 | 损失仅适用于某些类别的公民 |
巴拉圭 | 没有规定 | n、 a。 | n、 a。 | 没有规定 |
秘鲁 | 没有规定 | n、 a。 | n、 a。 | 没有规定 |
菲律宾 | 第473、18a号联邦法 | 撤回 | 通过欺诈或非法手段获得入籍的人。 | 一般适用条款 |
波兰 | 没有规定 | n、 a。 | n、 a。 | 没有规定 |
葡萄牙 | 《民事登记法》第16条、第18条以及第87-88条 | 无效 | 基于虚假信息或不存在的事实获得公民身份的人。 | 一般适用条款 |
卡塔尔 | QAT 12(1) | 无效 | 通过欺诈获得公民身份的人。 | 一般适用条款 |
罗马尼亚 | ROM 25(1)c | 撤回 | 因欺诈获得公民身份的人。 | 一般适用条款 |
俄罗斯联邦 | 罗斯22,23 | 无效 | 基于虚假文件或虚假信息获得公民身份的人。必须从司法上确定是否发生了欺诈行为,据此作出有关获得公民身份决定的当局撤销了该决定。撤销自作出撤销决定之日起生效。 | 一般适用条款 |
卢旺达 | RWA 19(1) | 撤回 | 根据法律但通过虚假陈述或文件、欺诈、腐败等获得或恢复公民身份的人。 | 一般适用条款 |
圣基茨和尼维斯 | Const 94(d),STK 8,9(1) | 撤回 | 基于欺诈、虚假陈述或隐瞒重要事实而通过登记或入籍获得公民身份的人。损失可能导致无国籍状态。 | 损失仅适用于某些类别的公民 |
圣卢西亚 | 施工图103b,施工图9(2)a | 撤回 | 基于欺诈、虚假陈述或隐瞒重要事实而通过登记或入籍获得公民身份的人。损失可能导致无国籍状态。 | 损失仅适用于某些类别的公民 |
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 | Const 94b,STV 14(2)a | 撤回 | 基于欺诈、虚假陈述或隐瞒重要事实而通过登记或入籍获得公民身份的人。损失可能导致无国籍状态。 | 损失仅适用于某些类别的公民 |
萨摩亚 | 2004年《公民法》第17条;2015年公民投资法第19条(f)款; 2015年公民投资法第19(a)、(b)条 | 撤回撤回 | 如果公民身份是通过欺诈、虚假陈述、隐瞒任何重要事实或错误获得的,部长可以命令剥夺公民身份。仅限投资入籍:个人或家庭成员提供虚假或误导性陈述或信息,申请被批准。; 如果投资者未能进行符合条件的投资或维持预先确定的净值,则可取消投资公民身份。 | 损失仅适用于某些类别的公民 |
圣多美和普林西比 | 没有规定 | n、 a。 | n、 a。 | 没有规定 |
沙特阿拉伯 | 秀22 | 撤回 | 通过欺骗、撒谎或伪造证人、文件或信息获得公民身份的人。 | 一般适用条款 |
塞内加尔 | 没有规定 | n、 a。 | n、 a。 | 没有规定 |
塞尔维亚 | SER 45 | 无效 | 此人故意提供虚假或误导性信息或隐瞒信息,这对获得公民身份至关重要。如果一个人因此成为无国籍人,该条款不适用。 | 一般适用条款 |
塞舌尔 | 赛11 | 撤回 | 此人是归化公民,部长确信公民身份是通过欺诈、虚假陈述或隐瞒重要事实获得的。 | 损失仅适用于某些类别的公民 |
塞拉利昂 | 无规定(但见模式L08) | n、 a。 | n、 a。 | 没有规定 |
新加坡 | Const 129(2)和129(7) | 撤回 | 基于欺诈、虚假陈述或隐瞒重要事实,或因错误实施或授予而通过注册或归化获得公民身份的人。政府必须确信剥夺权利有利于公共利益。欺诈造成的损失可能导致无国籍状态。由于错误造成的损失不会导致无国籍状态。 | 损失仅适用于某些类别的公民 |
斯洛伐克 | SLK 8(b)1 | 无效 | 一个人通过伪造文件或不属于他/她的文件获得公民身份,或者该人未能将可能对决定产生重大影响的事实告知当局,或者公民身份是由于犯罪获得的,或者获得公民身份的文件是通过刑事诉讼获得的。 | 一般适用条款 |
斯洛文尼亚 | SLN 16(1) | 撤回 | 基于虚假声明或故意隐瞒基本事实或情况通过入籍获得公民身份的人。 | 损失仅适用于某些类别的公民 |
所罗门群岛 | 《2018年公民法》第25(1)条 | 撤回 | 此人在申请公民身份时提供了虚假或误导性信息,这将导致申请被拒绝 | 损失仅适用于某些类别的公民 |
索马里 | 高级官员11(1)(a) | 撤回 | 此人是通过欺诈、虚假陈述或隐瞒任何重要事实获得公民身份的归化公民。 | 损失仅适用于某些类别的公民 |
南非 | SA 8(1) | 撤回 | 此人是归化公民,并通过欺诈、虚假陈述或隐瞒任何重要事实,或通过与法律相冲突的方式获得公民身份。 | 损失仅适用于某些类别的公民 |
韩国 | 韩国21 | 撤回 | 通过欺骗或其他不法手段(重新)获得公民身份的人。 | 一般适用条款 |
南苏丹 | SSU 15(2)(a) | 撤回 | 此人是归化公民,通过欺诈、虚假陈述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信息获得公民身份。 | 损失仅适用于某些类别的公民 |
西班牙 | 水疗中心25(2) | 无效 | 通过欺诈、虚假或隐瞒信息(期限:15年)获得公民身份的人,而非出生(“de origen”)。损失不会对善意的第三方产生不利影响。 | 损失仅适用于某些类别的公民 |
斯里兰卡 | 没有规定 | n、 a。 | n、 a。 | 没有规定 |
苏丹 | 南6(2)、11(1)(a) | 撤回 | 通过出生获得公民身份承认或通过欺诈、伪造、虚假陈述或隐瞒任何重要事实入籍获得公民身份的人。 | 一般适用条款 |
苏里南 | 没有规定 | n、 a。 | n、 a。 | 没有规定 |
斯威士兰 | Const 49(1)(a),54 | 撤回 | 此人是归化公民,法院宣布该项收购是通过欺诈、虚假陈述或隐瞒重要事实获得的。公民身份委员会也可以出于正当理由撤销公民身份证书。 | 损失仅适用于某些类别的公民 |
瑞典 | 没有规定 | n、 a。 | n、 a。 | 没有规定 |
瑞士 | SWI 36 | 无效 | 基于虚假信息或隐瞒相关事实获得公民身份的人(期限:8年,必须在发现欺诈行为后2年内撤回)。 | 一般适用条款 |
叙利亚 | 叙利亚共和国20 | 无效 | 通过欺诈获得公民身份的人。 | 一般适用条款 |
台湾 | 泰19 | 撤回 | 一个人以不符合《公民身份法》的方式获得公民身份。公民身份可以在发现后两年内撤销。如果自获得公民身份以来已过去五年或五年以上,则不得撤销公民身份,除非涉及欺诈性婚姻或收养。 | 一般适用条款 |
塔吉克斯坦 | 泰姬24酒店 | 无效 | 一个人通过故意提供虚假信息和伪造文件(由法院确定)获得公民身份。期限:收购后5年内。 | 一般适用条款 |
坦桑尼亚 | 谭15(1) | 撤回 | 此人是归化公民,通过欺诈、虚假陈述或隐瞒任何重要事实获得公民身份。 | 损失仅适用于某些类别的公民 |
多哥 | TOG 41 | 撤回 | 该人故意做出虚假声明,提交包含虚假信息的文件,或使用欺诈手段获得入籍。 | 损失仅适用于某些类别的公民 |
汤加 | 国籍法第12(1)条 | 撤回 | 国王可命令撤销通过虚假陈述或欺诈获得的入籍证书 | 损失仅适用于某些类别的公民 |
特立尼达和多巴哥 | TRI 14(2) | 撤回 | 基于欺诈、虚假陈述或隐瞒重要事实而通过登记或入籍获得公民身份的人。损失可能导致无国籍状态。 | 损失仅适用于某些类别的公民 |
突尼斯 | 屯36-37 | 撤回 | 此人是归化公民,并且在自获得之日起2年内发现他/她未满足归化要求或在归化过程中犯有欺诈行为。 | 损失仅适用于某些类别的公民 |
土耳其 | 图尔31 | 无效 | 基于虚假信息或隐瞒相关事实通过入籍获得公民身份的人。 | 一般适用条款 |
土库曼斯坦 | 图尔17 | 撤回 | 因提交故意虚假信息或伪造文件而获得公民身份的人。 | 一般适用条款 |
图瓦卢 | 公民身份法第7(5)条 | 撤回 | 法院认定通过虚假陈述获得公民身份的,可剥夺公民身份,除非罪行性质轻微,不会影响注册或入籍 | 损失仅适用于某些类别的公民 |
乌干达 | UGA 17(1)(c) | 撤回 | 此人是归化公民,通过欺诈、欺骗、贿赂或故意虚假陈述获得公民身份。 | 损失仅适用于某些类别的公民 |
乌克兰 | UKR 19(2); UKR 21 | 撤回无效 | 一个人通过基于虚假信息的入籍或通过故意提供虚假文件获得公民身份。公民身份自有关丧失的决定通过之日起即丧失; 根据UKR 8(领土来源)或UKR 10(重新获得公民身份)基于虚假信息、故意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相关事实而获得公民身份的人。 | 损失仅适用于某些类别的公民 |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 阿联酋16(2) | 无效 | 基于伪造数据、欺诈或欺骗获得公民身份的人。 | 一般适用条款 |
大不列颠联合王国 | 英国40(3) | 撤回 | 因欺诈、虚假陈述或隐瞒相关事实而通过申报或入籍获得公民身份的人。 | 损失仅适用于某些类别的公民 |
美利坚合众国 | INA 340(a) | 无效 | 此人的入籍是非法获得的,或通过隐瞒重要事实或故意歪曲事实获得的。损失可能导致无国籍状态。 | 损失仅适用于某些类别的公民 |
乌拉圭 | 没有规定 | n、 a。 | n、 a。 | 没有规定 |
乌兹别克斯坦 | UZB 21 | 撤回 | 基于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伪造文件获得公民身份的人。 | 一般适用条款 |
瓦努阿图 | 《公民身份法》第14(2)条; 《公民身份(有权者)法》s7(a) | 无效;释放 | 如果法院发现某人通过虚假陈述、欺诈或隐瞒重要事实而获得公民身份,此人将不再是公民。公民身份在发现后30天内终止,除非在此期间首相发表声明确认公民身份,理由是他或她确信犯罪性质轻微,并且披露真实事实不会影响入籍批准。; 法院宣布此人因血统而无资格登记为公民。 | 损失仅适用于某些类别的公民 |
委内瑞拉 | 第41、43、48(8)条 | 无效 | 此人是通过入籍获得公民身份的公民,根据虚假文件获得公民身份(期限:10年)。损失可能导致无国籍状态。 | 损失仅适用于某些类别的公民 |
越南 | VIE 33 | 撤回 | 根据虚假声明或伪造证件通过入籍获得公民身份的人(期限:10年)。居住地点无关紧要。损失可能导致无国籍状态。 | 损失仅适用于某些类别的公民 |
也门 | YEM 18(c) | 无效 | 此人在获得公民身份方面提供了不准确的证词。 | 一般适用条款 |
赞比亚 | Const 40(1)(b),ZAM 28 | 撤回 | 通过欺诈、虚假陈述或隐瞒重要事实获得公民身份的人。 | 一般适用条款 |
津巴布韦 | Const 39(1)(a)和(2)(a),ZIM 11(1)和(二)(a) | 撤回 | 通过欺诈、虚假陈述或隐瞒任何重要事实而获得承认或公民身份的人。 | 一般适用条款 |
资料来源:Globalci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