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法院裁定,所有因抗击冠状病毒大流行而采取的措施影响了旅行的旅行者,都有权享受旅行价格的降低。
据报道,在欧盟法院做出这一裁决之前,德国一家法院要求其在因新冠疫情限制而导致旅行中断的情况下解释包裹旅行指令。
慕尼黑一区法院(Munich I)提出这一请求之前,有两名旅行者于2020年3月从一家德国旅行组织者那里购买了为期两周的大加那利岛套餐度假。
由于为防止新冠肺炎疫情的传播而实施的宵禁,这两名旅行者无法前往海滩,也无法使用游泳池、日光浴床或娱乐节目,因此他们现在要求降价70%。
组织者拒绝为这两名游客提供折扣,在案件提交欧盟法院后,欧盟法院决定,所有游客在处理不合规问题的任何时间段内都有权获得适当的价格折扣。
欧盟法院表示:“根据法院今天的判决,如果由于旅游目的地为防止新冠肺炎等传染病的传播而实施的限制,导致套餐中的旅行服务不符合规定,那么旅行者有权获得其套餐价格的降低。”。
根据欧盟法院的说法,必须对套餐中的所有服务进行评估,以使价格降低适当,并强调降价幅度必须与旅行者无法使用的服务的价值相对应
欧盟法院补充说:“组织者因旅行合同而承担的义务不仅包括合同中明确规定的义务,还包括因合同目的而与之相关的义务。”。
根据欧盟法院的决定,慕尼黑一区法院现在将负责评估主办方提供的服务。慕尼黑一区法院被要求特别评估游泳池的关闭、缺乏娱乐节目以及无法进入大加那利海滩的事实。
一旦评估完成,欧盟法院裁定,旅行者支付的特定套餐价格的降低必须与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服务相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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