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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脱维亚双重国籍协议

拉脱维亚只允许37个国家的有限双重国籍。这些国家包括欧盟/欧洲自由贸易联盟成员国、美国、英国、澳大利亚、巴西、加拿大等。拉脱维亚公民如已获得另一国家公民身份,则须按照《自然人登记册》第15条的规定,就获得另一国公民身份进行通知。拉脱维亚公民的子女必须在25岁之前在拉脱维亚公民身份和未被允许的国家公民身份之间做出选择。通过入籍申请拉脱维亚公民身份的移民需要放弃以前的公民身份(不允许双重公民身份)

2013年10月1日生效的《拉脱维亚公民法》修正案规定,拉脱维亚公民身份可保留给以下人士:

  • 另一个欧盟成员国或另一个欧洲自由贸易联盟成员国的公民身份;
  • 另一个北约成员国的公民身份;
  • 澳大利亚、巴西或新西兰公民身份;
  • 拉脱维亚与之签订了承认双重国籍协议的国家的公民身份(未签订此类协议);
  • 先前未提及的国家的公民身份,如果由于重要的国家利益,获得内阁允许保留双重公民身份;
  • 先前未提及的国家的公民身份,如果该公民身份是通过婚姻或收养而自动(依法)获得的。

接受国家列表

欧盟成员国 奥地利、比利时、保加利亚、克罗地亚、塞浦路斯共和国、捷克共和国、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爱尔兰、意大利、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荷兰、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和瑞典。
EFTA公司 冰岛、列支敦士登、挪威、瑞士
北大西洋公约组织 阿尔巴尼亚、保加利亚、比利时、克罗地亚、加拿大、丹麦、法国、希腊、捷克共和国、爱沙尼亚、拉脱维亚、德国、匈牙利、立陶宛、冰岛、意大利、卢森堡、荷兰、黑山、北马其顿、罗马尼亚、挪威、波兰、葡萄牙、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土耳其、美国和英国
另外 澳大利亚、巴西、新西兰

来源:PMLV

标签: 双重国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