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欧盟委员会的定义,“公民身份”和“国籍”这两个词经常互换使用,以表示个人和国家之间的法律关系。虽然“国籍”是首选的法律术语,但“公民身份”更广泛地用于描述与这种正式身份相关的权利、义务和实践。在某些情况下,“国籍”一词还表示属于民族或族裔社区。当代公民身份的一个主要趋势是许多国家对双重公民身份的容忍度越来越高。
公民身份是一个多维度的概念,描述了一个人和一个国家之间的法律纽带。公民身份意味着一系列权利和义务。最重要的公民权是在选举中投票和参加选举的权利、返回公民国的权利以及在国外寻求外交保护的权利。
公民身份通常与国家身份有关。虽然在过去,拥有特定的民族(或族裔)身份是公民身份的先决条件,但在过去的半个世纪里,种族和公民身份逐渐自由化和脱钩。然而,在最近有关移民和融合的辩论中,有关国家身份、公民身份和归属的问题重新成为焦点
在欧盟,1991年《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确立了“欧盟公民身份”,作为补充
“每个拥有成员国国籍的人”享有的法律地位。欧盟成员国的任何国民都被视为欧盟公民。然而,欧盟公民身份并不取代国家公民身份。
资料来源:欧洲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