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公民和移民服务局今天根据《联邦法规汇编》第8卷第204.5(p)节的现有监管要求,发布了关于在令人信服的情况下首次和续签就业授权文件(EAD)的资格标准的政策指南。
对于根据令人信服的情况有资格获得初始EAD的申请人,他们必须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该指南涵盖了主要申请人及其家属的强制情况,并提供了一份非详尽的情况清单,列出了可能导致发现存在强制情况的情况,包括严重疾病和残疾、雇主纠纷或报复、对申请人的其他重大伤害或对雇主的重大干扰。
该指南还提供了申请人可以提交的证据的详细信息,以证明这些令人信服的情况之一。例如,在超额认购签证类别或可收费地区持有已批准移民签证申请的主要申请人,如果在美国居住了很长一段时间,可以提交学校或高等教育入学记录、抵押贷款记录或长期租赁记录等证据,以支持对令人信服的情况的潜在发现。令人信服的情况可能包括,如果由于失业,该家庭可能被迫以亏本的方式出售房屋,让孩子辍学,并搬迁到自己的祖国。
有关这些紧急情况的更多信息,请参阅政策警报(PDF,282.22 KB)。另请参阅我们关于非移民工人终止雇佣后的选择的资源,了解更多关于在美国维持授权停留期的选择的证据。请访问“政策手册反馈”页面,提供有关此更新的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