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公民股是根据1984年《圣克里斯托弗和尼维斯公民法》(1984年第1号法)负责处理圣基茨和尼维斯联邦所有经济公民申请的政府机构。
根据2011年《自律组织第52号条例》第3条为处理所有投资公民申请而设立的投资公民单位,在本条例中得到保留并继续有效,因此其身份、权利和义务不受2022年《自律机构第33号条例》废除的影响。
理事会”——根据第7条设立的投资公民理事会;
“内阁”——圣克里斯托弗和尼维斯政府部长内阁;
“委员会”——根据第14条任命的投资公民技术委员会;
所有入籍申请都不能直接提交给投资入籍部门。相反,它们必须由注册的授权人员处理。CIU内部的尽职调查部门负责审查所有申请人。每一份CBI申请均应由该股和委员会审查,如有必要,可要求申请人参加在圣克里斯托弗和尼维斯或圣克里斯托弗和内维斯任何外交或领事办事处进行的面试。
CBI技术委员会
委员会应根据其在
与正在审查的CBI申请有关。部长任命一个技术委员会,负责-
(a) 审查向联检组提交的CBI申请;
(b) 确保所有尽职调查背景调查都是全面的,并在CBI申请过程中完成;(c) 对CBI申请进行抽查;和
(d) 提供足够的信息,以证明向部长提出的批准或拒绝CBI投资公民申请的任何建议是合理的。
董事会会议
理事会应至少每月举行一次会议,并应保存适当的会议记录。根据第(1)款的规定,理事会可决定其程序,并可为此目的制定议事规则,包括与会议召开和会议事务处理有关的规则,并可修改规则。
理事会
理事会任何成员的任命和终止任命
应在官方公报中予以通知。部长应任命一个投资公民理事会,负责就以下事项向部长提供建议-
(a) 对该股业务的一般监督;
(b) 制定和执行联检组的政策和程序;
(c) 按投资行业监测公民身份;
(d) 一般而言,与投资行业公民身份有关的事项;
(e) 与联检组活动有关的事项;
(f) 审查直接或由圣基茨投资促进局提交给该股的所有投资提案;
(g) 任何拟议的投资公民项目是否符合圣克里斯托弗和尼维斯的法律以及任何适当的国际、地区或地方标准;
(h) 任何拟议的投资公民项目在财务上是否健全,是否对圣克里斯托弗和尼维斯有利;(i) 提交内阁批准投资公民项目;和
(j) 调查对该股活动的投诉。
理事会可在履行其职能时-
(a) 咨询并寻求其认为适当的人员或机构的意见,无论是在圣克里斯托弗和尼维斯境内还是境外;
(b) 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公布其认为适当且与其职能有关的信息;和
(c) 根据收到的任何信息提出建议,并向部长提出建议。理事会可决定其议事程序,并可为此目的制定议事规则,包括与召开会议和处理会议事务有关的规则,并可修改这些规则。
单位负责人
部长应在与理事会协商后,按照部长认为合理的条件任命一名单位负责人,该负责人应主要负责监督该单位。
2022年12月,圣基茨和尼维斯政府任命了世界知名的投资公民部门的新负责人Michael Martin先生。
“投资公民计划预计将经历一个完整的演变。”
–迈克尔·马丁
新负责人致力于加强其投资公民计划,并确保当地公民和居民都能从中受益。在该部门,Martin的团队将确保该计划提高处理效率和准确性,同时保持强有力的尽职调查程序,以便只有最优秀的投资者才能被接受。
Martin曾在多家公司担任高级管理职位,其中包括国家加勒比保险公司、国家银行信托公司和萨基科人寿股份有限公司。他之前是加勒比保险协会的董事,Brimstone Hill Fortress国家公园协会管理委员会的名誉秘书,以及第一联邦合作信用合作社的理事。他拥有国际合规协会和曼彻斯特商学院的研究生文凭、信托和房地产从业者协会的国际信托管理证书以及西印度群岛大学的金融服务管理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