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耳他——大众基金制度
自2004年马耳他加入欧盟以来,该国颁布了新的立法,并引入了额外的基金制度,这使马耳他成为一个有吸引力的设立基金的地方。
马耳他是一个声誉良好、成本效益高的司法管辖区,根据首选投资策略,马耳他还提供多种类型的基金可供选择。这提供了灵活性和适应不同环境的能力。
马耳他允许在对冲基金中使用各种法律工具,并且可以使用以下法律工具进行构建:
可变股本投资公司
固定股本投资公司(INVCO)
合伙企业
单位信托
共同合同基金
不同的法律工具
SICAVs和INVCO是享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而单位信托、共同基金和有限合伙企业是非公司形式。
虽然最受欢迎的法律形式是SICAV,绝大多数马耳他基金都是使用这种形式构建的,但每种结构都有不同的特征,这可能使其或多或少适合特定的投资目标。
马耳他SICAVs详细信息
可变股本投资公司(“Sociétéd‘Investissementàcapital variable”或“SICAV”)是迄今为止马耳他对冲基金最受欢迎的结构。SICAV与卢森堡的同名结构非常相似,是一种“久经考验”的资金载体。
SICAV中的股份不分配名义价值,公司的股本始终等于公司已发行股本的价值。从本质上讲,这意味着该结构特别适合“开放式”方案。
同样令人感兴趣的是,《马耳他公司法》规定,SICAV的目标是“将其资金集体投资于证券和其他动产和不动产或其中任何一项”。这与MFSA在专业投资者基金的背景下对投资限制的灵活方法相结合,意味着SICAV是一种非常灵活的工具,允许多种投资策略。
马耳他INVCO详情
INVCO是一家拥有固定股本的投资公司。《马耳他公司法》规定,INVCO是一家上市公司,其业务是“投资基金,主要是证券,目的是分散投资风险,并使公司成员从基金管理结果中受益”。
INVCO还受到以下限制:
INVCO持有的其他非固定股本投资公司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投资价值的15%;
INVCO的章程大纲和公司章程禁止分配其资本利润;和
INVCO不得保留超过15%的证券收入。
与SICAV相比,这些限制导致INVCO在马耳他成为一家不太受欢迎的投资公司。
SICAV和INVCO之间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SICAV和INVCO之间的主要区别如下:
SICAV是一家拥有可变股本的投资公司(通常称为“开放式”)。
INVCO是一家拥有固定股本的投资公司(通常称为“封闭式”)。
《马耳他公司法》的规定要求,SICAV Malta的目标仅限于“其资金集体投资于证券和其他动产和不动产,或其中任何一项”;而INVCO的投资仅限于其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
在这两种情况下,开展业务的目的都必须是分散投资风险,并使公司股东从资金管理中受益。
此外,SICAV有义务根据股东的要求回购(即赎回)其任何股份,SICAV的这一义务必须在其组织大纲和章程中予以规定。
最后,如上所述,SICAV在其可以遵循的投资策略方面享有相当高的灵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