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正在就2022年《EB-5改革和诚信法案》(RIA)对《移民和国籍法》(INA)中EB-5计划的修改提供额外的指导,特别是所需的投资时间表以及我们如何对待与终止的区域中心有关联的投资者。
本指南阐明了在2022年3月15日或之后提交I-526表格(独立投资者的移民申请)或I-526E表格(区域中心投资者的移民请愿)的EB-5投资者所需的投资时间表,如RIA所述。
对于根据在RIA颁布当日或之后提交的EB-5移民签证申请寻求取消INA 216A项下永久居民身份条件的投资者(后RIA投资者),RIA取消了投资者必须在其有条件居住期间维持投资的要求。RIA还修改了INA 203(b)(5)(A)(i)(投资或积极投资新商业企业所需资本的一般要求),增加了新的语言,即INA 203的投资必须至少持续两年。
由于RIA的这些变化,在RIA颁布后提交分类申请的投资者不再需要在其有条件居留期间维持其投资,这可能在未来很多年,并取决于投资者无法控制的因素,如签证可用性。
相反,INA现在只要求,只要满足创造就业的要求,投资必须至少保持两年。尽管法令没有明确规定INA 203(b)(5)(A)(i)项下的两年期何时开始,但我们将开始日期解释为进行必要数量的合格投资的日期。换言之,我们将根据适用要求,包括向创造就业的实体提供投资,使用向新商业企业提供投资并处于风险中的日期。如果在提交I-526或I-526E申请前两年以上进行投资,通常在I-526或I-526E正确提交时仍应保留投资,以便我们能够适当评估资格。
在RIA颁布之前,区域中心的终止将被视为尚未获得有条件永久居民身份的投资者资格的重大变化,因此,可能会导致相关投资者请愿书被拒绝或撤销。RIA在INA 203(b)(5)(M)中增加了一项新规定,允许与终止的区域中心相关的善意投资者在某些情况下保留资格。由于该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它是仅适用于后RIA投资者还是也适用于前RIA投资者,我们还就如何在区域中心终止时为前RIA的投资者解释这一新规定提供了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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