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公民和移民服务局今天发布了政策指南(PDF,322.3 KB),内容是我们如何分析雇主在某些基于第一、第二和第三优先就业的移民签证分类中为移民申请支付所提供工资的能力,包括受保工人更换雇主的情况。
一般来说,寻求将未来或现任雇员归类为第一、第二和第三优先就业移民签证类别的雇主必须证明其自移民申请的优先日期起向受益人支付所提供工资的持续能力,直到受益人获得合法永久居留权。
更新后的指南解释说,当I-140表格“外籍工人移民申请”的受益人根据2000年《二十一世纪美国竞争力法案》(AC21)搬到(或“港口”)新雇主时,而I-140表格仍在等待中,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仅通过审查从优先权日到I-140表格提交期间存在的事实来确定申请人是否符合支付能力要求。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也在进行其他小的技术修订,以提高清晰度和可读性,并以其他方式简化现有指南。
本指南包含在《政策手册》第6卷第E部分第4章中,自发布之日起立即生效,并适用于该日期或之后提交的请愿书。它建立在2023年3月15日之前关于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如何分析雇主支付所提供工资的能力的指导基础上,是最近支持调整身份申请人的众多行动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