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麦法律允许包括入籍公民在内的丹麦国民拥有双重国籍。。2014年12月18日,丹麦议会通过了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法案,对《国籍法》进行了修订,以允许完全获得双重/多重国籍。2015年9月1日,《丹麦双重国籍法》生效。
丹麦国民
在2015年9月1日之前经申请或同意获得外国国籍的丹麦公民将失去丹麦国籍。通过向移民和融合部申报重新获得丹麦国籍,前提是他们满足某些要求。
申报时间必须为2021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含)。
外国人
新规则也适用于入籍法案中包含的外国入籍公民,他们不再要求放弃以前的国籍(允许双重国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