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正在《美国移民局政策手册》中发布政策指南(PDF,321.14 KB),以增加美国劳工部(DOL)对附表A第二类案件“科学或艺术”的定义。
对于许多基于就业的第二和第三优先(EB-2和EB-3)申请,雇主必须在向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提交I-140表格“外籍工人移民申请”之前获得劳工部的劳工证明。对于某些被称为附表A职业的职业,DOL已经预先确定没有足够的美国工人有能力、有意愿、有资格和可用。对于这些职业,雇主绕过DOL审查,直接向美国移民局提交劳动证明。目前,DOL已根据附表A指定了两组职业:注册护士和物理治疗师(第一组);以及在科学或艺术(表演艺术除外)方面具有特殊能力的受益人和在表演艺术方面具有特殊才能的受益人(第二组)。
由于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在根据附表A职业裁决请愿书时考虑了DOL法规,我们现在将DOL对“科学或艺术”的监管定义添加到我们的政策中,以与DOL保持一致,因为它与第二组有关。在指定附表A第二组时,DOL将科学或艺术定义为“学院和大学通常提供专业课程以获得知识或技能学位的任何知识或技能领域。”。
本指南载于《政策手册》第6卷,一经发布即生效。此更新不会更改策略或操作。这是将DOL定义纳入美国移民局政策手册的更新。
欲了解更多信息,请参阅《美国移民局政策手册》第6卷E部分第7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