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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麦不再承认延长的阿富汗国民护照

丹麦当局宣布,自2024年9月18日起,该国已停止承认延长的阿富汗国民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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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措施意味着,在丹麦持有这种护照的阿富汗国民现在需要获得新的国家护照,因为他们目前的申根文件是不够的。新闻报道。

新的国家护照可以通过联系负责为其国民签发护照的阿富汗当局获得。

自2024年9月18日起,丹麦不再承认延长的阿富汗国民护照。这意味着持有这种护照的阿富汗公民必须联系阿富汗当局以获得新的国家护照。

除了宣布这一消息外,丹麦移民局还向阿富汗国民分享了在丹麦通过该服务获得公约或外国人护照的可用选择。

并非每个人都有资格获得丹麦公约或外国人护照

丹麦移民局解释说,在丹麦持有除庇护以外的居留许可的阿富汗国民无权获得外国人护照。

据移民局称,在这种情况下,当阿富汗国民持有居留证时,只有能够证明他们无法获得阿富汗国民护照,他们才能获得外国人护照。

至于需要返回阿富汗以获得阿富汗国民护照的阿富汗国民,移民局指出,他们通常会推荐这群人这样做。这意味着,必须返回阿富汗以获取国民护照的借口是不够的,也不会使阿富汗人有资格获得外国人护照。

另一方面,对于以庇护为由持有丹麦居留证的阿富汗国民,移民局强调,他们有权获得公约或外国人护照。

如果您是丹麦的阿富汗公民,并以庇护为由获得居留许可,或者您与拥有庇护的父母团聚,您有权根据居留许可的类型获得公约或外国人护照。

至于其他认为由于法律条件无法返回阿富汗获得国家护照的群体,丹麦当局表示,他们可以申请庇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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