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耳他的伙伴关系类型
马耳他合伙企业提供了在马耳他建立企业的另一种方式。马耳他司法管辖区允许两种类型的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和特种合伙企业。马耳他公司法详细规定了这两个伙伴关系。
合伙企业成立后,必须在马耳他商业注册处(MBR)注册,如果是一家突击性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的名称必须包括“有限合伙企业(或LP)”。
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的区别在于合伙人的责任。普通合伙人有无限责任,有限合伙人责任取决于每个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贡献。然而,任何自称为普通合伙人的人,将与所有其他普通合伙人就有限合伙协议中规定的义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普通合伙企业
马耳他法律将普通合伙定义为一组共同行动的合伙人,这是最常见的结构之一。参与这种合伙关系的个人有集体和个人的无限责任。这意味着,名义上的合伙企业可以持有和/或拥有财产,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被起诉或起诉。与公司相比,主要的区别在于,当一个合伙人破产、退休或死亡时,他在合伙企业中的权益将被清算。
从普通合伙企业获得收入的合伙人必须在其个人纳税申报表中申报该收入。因此,适用的税率将取决于个人的个人税率。合伙企业必须至少有两名合伙人签署合伙契约,然后在颁发合伙证书之前,必须将该契约送交马耳他商业登记处。
在马耳他注册的普通合伙企业必须在马耳他设有办事处。
合伙契约必须说明:;各合伙人的姓名和地址、合伙企业名称、马耳他注册办事处的详细信息、合伙企业的宗旨、各合伙人的出资额(具体说明各合伙人各自出资额的价值)以及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固定期限(如有)。
有限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人具有独立于其合伙人的法人资格,这种责任持续到有限合伙人解散为止。这意味着有限合伙人有权利和义务,他们可以持有或拥有财产,他们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起诉或可能被起诉。
有限合伙人的税收与公司相同,因此非马耳他居民股东的交易收入潜在有效税率为5%,被动收入潜在有效税率为10%。
有限合伙人可以是普通合伙人或有限合伙人。合伙人被定义为“任何人或法人团体”。普通合伙人将管理有限合伙人并对债务负责,但不限于此。有限合伙人不负责管理有限合伙人或有限合伙人的债务。决策由普通合伙人通过简单多数作出。
为了创建有限合伙人,需要三份文件:由初始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契约”、提交给马耳他商业登记处(MBR)的“合伙注册文件”和MBR颁发的“注册证书”。
合伙契约必须包括:;普通合伙人的姓名和地址、合伙企业的名称、马耳他注册办事处的详细信息、业务对象、资本是否分为股份、有限合伙人的期限、合伙契约已签订的声明,以及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具体情况。
有限合伙和不同结构
LP可以是多种不同结构中的一种:
具有可变股本的有限合伙企业。这种合伙企业的名称除“有限合伙企业(或LP)”外,还必须包括“可变股本(或VC)”。这种伙伴关系的独特特点包括:;它不能发行部分缴足股款的股份,并且可以直接或间接地从其资产中购买或赎回自己的股份,只要合伙契约允许。多类别有限合伙企业。当合伙契约中详细说明的资本被分割时,股本有限合伙企业可以被构成为多类别,或者可以被划分为不同类型的股份、一个或多个类别的股份,而不创建任何子基金。不同的股份类别可以用不同的货币计价,同样,年度账户可以用这些货币中的任何一种。多基金有限合伙企业。当合伙契约中详细说明的资本被分割时,股本有限合伙企业可以构成一个多基金,或者可以被分割成不同类型的股份,创建不同的子基金。每个子基金允许持有不同货币的不同类型股份。
合伙企业税收
一般来说,合伙企业是税务透明的,在合伙人一级征税。
马耳他合伙企业需要进行所得税登记,合伙人需要保留合伙企业账户并提交合伙企业纳税申报表。合伙收入被视为每个合伙人的收入。因此,对每个合伙人征收的税率为适用于他们个人的税率,并将 取决于他们的居住国和其他情况。
附加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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