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耳他税务专员于9月13日发布了2024年第229号法律公告,该公告修订了《所得税(扣除)规则》,对知识产权或知识产权资本支出的扣除进行了修订,自2024课税年度起生效。
该修正案为扣除目的确立了“合格收入”的新定义,这意味着在申请相关扣除之前,通过使用或使用根据《所得税法》规定应纳税的知识产权或知识产权而产生的收入。
修订规则还澄清了如何进行全额扣除,包括根据标准规则可扣除的部分加上导致全额扣除的剩余部分。如果由于没有或没有足够的合格收入,剩余部分的扣除在任何一年都不能完全生效,则必须将超额部分结转至未来几年进行扣除。
对于过去几年结转的知识产权支出,也引入了类似的规则,这些支出可以根据合格收入的限制全额扣除。
主权信托(马耳他)董事总经理Stephen Griffiths表示:“这些对税收规则的新改进只会增强马耳他在知识产权领域的竞争力。”。“这将使我们能够继续吸引那些认为马耳他是欧盟首选司法管辖区的企业。”
专员还发布了一份关于《所得税法》第14(1)(m)条规定的规则适用的指导说明,其中澄清:
“如果纳税人就一项以上的知识产权或知识产权产生支出,则根据第14条第(1)款(m)项的第二项但书,可以对每项资产独立选择全额扣除,即可以对不同的资产做出不同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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