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滨屿移民!
当前位置: 首页 > 马来西亚 > 马来西亚移民信息 > 马来西亚房产资讯>马来西亚的PPP发展经验

马来西亚的PPP发展经验

         马来西亚第二家园申请服务中心:PPP公私合营,政府通过与民营企业建立伙伴关系来建设和经营项目或提供服务。其中特许经营是吸引民间资本的重要手段(政府授予民营企业在一定时间和范围提供某项公共产品进行经营的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形式:

LBO(租赁-建设-经营):民营企业被授予一个长期合同,利用自己的资金扩展并经营现有的基础设施。它可根据合同条款收回投资并取得合理回报,同时必须向政府缴纳租金,其优点在于可避免国有基础设施完全被私人拥有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

BBO(购买-建设-经营):现有基础设施被出售给那些有能力改造和扩建这些基础设施的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在特许权下永久性地经营这些基础设施。

WA(外围建设):民营企业投资兴建现有公共设施的一些附属设施,然后在一定的期限内经营整个基础设施。

BTO(建设-转让-经营):民营企业负责建设,然后所有权转移给政府部门,经营上以长期合约形式外包给发展商。

BOT(建设-经营-转让):民营企业负责建设,并在特定的经营期限内,有权向用户收取费用,期限结束,所有权转让给有关政府部门。

BOO(建设-拥有-经营):民营企业在永久特许权下负责建设,拥有产权并负责经营,但必须接受政府在定价和运营方面的限制。

BT(建设-转让):政府提供优惠条件给民营企业建设项目,要求其无偿建设一些公共基础设施;或者民营企业建成项目后所有权和使用权转让给政府,政府在很长一段时期内以租金形式还款,或以财政预算资金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合同款。

BTL(建设-转让-租赁):民营企业项目负责建设,建成后所有权无偿转让给政府,在特许期内,特许权人将项目出租给政府使用,租期满后政府完全取得项目。

TOT(转让--经营--转让):政府将一定期限的经营权转让给民营企业进行运营与维护,在特许经营期结束后,所有权转让给政府。 

O&M(运营和维护的合同承包):政府部门与民营企业签订合同,将设施的经营与维护交给民营企业完成,企业承担经营与维护的全部责任。

        一、 马来西亚的情况

        马来西亚开展PPP的历史可追溯到1981年,当时政府推行“马来西亚本土企业政策”,呼吁公共部门与私有部门加强协调与合作。20世纪80年代,马来西亚又推出了多个私有化计划,其顶峰是1991年的“私有化总体规划”。实施全国私有化政策成果包括南北高速公路、轻轨交通(LRT)、丹戎帕拉帕斯港(TPP)以及吉隆坡国际机场等世界级基础设施建设。
         2006年3月,马来西亚政府宣布的九五规划(2006—2010年,9MP)是实现2020年愿景目标之一。作为PPP基础设施采购的主要措施,9MP推动了私有融资计划的发展。2009年4月,马来西亚政府成立专门由专家组成的PPP机构,同时马来西亚政府还启动一系列项目,这足以说明其政府实施PPP项目的决心。
         2013年6月,马来西亚政府在宣布十五规划(2011—2015年,10MP)中强调PPP的重要性,并提出190亿美元52项颇具影响力的PPP项目,同时还制定了至少吸引私有部门投资1150亿林吉特的年度预算。10MP强调私有部门作为经济增长发动机的作用。2011年的私有投资预计会增长12.5%,达到860亿林吉特,实际投资已大幅超过该目标达940亿林吉特。同时,政府还宣布投资200亿林吉特成立公私合作辅助基金(简称“辅助基金”),以支持项目实施和鼓励私有部门投资。
        2009年4月,政府在首相署内部成立了一个被称为“公私合作单位”(3PU)的部门。3PU的前身是首相署经济计划部下属的私有化部门。3PU负责马来西亚PPP事务,其目标是“通过战略性公私合作实现经济转型”。
        3PU管理200亿林吉特的辅助基金,目前马来西亚政府尚未明确获得辅助基金资助项目的标准,但10MP明确辅助基金将资助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项目:一是存在私有部门可行性缺口;二是项目具有战略性影响,或能产生巨大的经济溢出效应。
       10MP还明确辅助基金将向主干道路、桥梁、供水设施建设等项目的土地成本和基础设施提供融资,最低资本金或投资为1亿林吉特的项目将有资格获得基金支持。
        马来西亚实施PPP已历经近三十年发展,实施早期私有化方案期间频繁出现问题,即便如此,通过不断改变实施政策和措施,马来西亚政府已经弥补了许多不足。在10MP中,政府为加强实施PPP项目制订吸取经验教训和纠正错误的战略方案,可以说马来西亚的PPP模式日趋成熟。
       虽然马来西亚实施PPP与市场自由化的国际趋势一致,但是其发展概念的制定、实施和融资几乎都没有外国资本参与,实际上马来西亚PPP发展是一系列本土化计划。很显然,利用本土专业知识实施PPP项目遭遇重大挫折或者困难的风险更低。
        尽管如此,马来西亚在以下方面仍有亟待解决的问题:
•    缺乏正式的、稳健的PPP项目评估框架;
•    PPP项目缺乏标准格式的合同;
•    PPP融资中缺乏私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参与,以及政府控制养老基金或与政府挂钩的金融机构的观念倾向性明显;
•   能力建设不足,在PPP项目监督中,尤其在生命周期成本和设施管理方面,缺乏对公务员和专业人员的能力培训。
 
 
 
在线评估,定制出国方案!
姓名:
电话:
标签:

电话咨询

400-880-22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