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于2012年通过了一项新的《公司条例》(第622章),旨在加强公司治理、确保更好的监管、促进业务发展和使现有法律现代化。它规定了一个新的检查制度,以检查公司登记处保存的公司登记册上的个人信息。
新的《公司条例》于2014年3月开始实施,但一些公众人士对公司董事的“通常住址”(URA)和“完整身份号码”(IDN)以及公司秘书和其他一些个人(如清算人和临时清算人)的完整身份号码的公开性表示担忧。
因此,正在分三个阶段实施经修订的公司登记册检查制度:
第1阶段——自2021 8月23日起,允许公司用其通信地址替换董事的URA,并用其自己登记册上的部分IDN替换董事和公司秘书的完整IDN,以供公众检查。
第二阶段——从2022年10月24日起,登记册上董事索引上的“受保护信息”将由通信地址和部分IDN代替,供公众查阅。本阶段开始后提交注册的文件中包含的受保护信息将不会提供给公众检查。只有“指定人员”才能向注册处申请获取董事和其他人员的“受保护信息”。
第3阶段——从2023年12月27日起,数据主体可以向注册处申请,不公开其在注册处注册的文件中包含的受保护信息。这些信息将被其通信地址和部分IDN替换。只有“指定人员”才可向注册处申请获取董事和其他人员的“保留信息”。
《公司(住址和身份证号码)条例》第12(1)条所载的“指定人员”名单包括:
数据主体;
数据主体书面授权获取信息的人员;
公司成员;
清算人;
破产受托人;
公职人员或公共机构;
(A)规例附表所指明的人;
律师或外国律师;
注册会计师(执业)。
有关新检查制度的详细信息,请访问:https://www.cr.gov.hk/en/legislation/nir/overview.htm
受或可能受修订检查制度影响的主权客户将由其相关账户经理通知。还将提出进一步的行动。如果您有任何问题,请联系香港主权银行或您的客户经理。
我们将根据香港公司注册处未来的公告发布进一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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