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于10月28日在《2022年税务(修订)(特定外国来源收入的课税)条例草案》(Inland Revenue(Amendment)(Taxing on Specified Foreign sourced Income)Bill 2022)提交立法会(LegCo)之前,在宪报刊登了该法案。立法会于11月2日审议该条例草案,并于同日通过。
该法案旨在完善和加强香港的税收制度,以打击双重非税带来的跨境避税。此外,香港政府还制定了一系列措施,以尽量减轻公司的税务负担,减轻可能的双重征税,提高税务确定性,并保持香港的税务竞争力。
去年10月,欧盟将香港列入其观察名单,理由是,对外国来源的被动收入不征税,没有适当的物质要求或反滥用规则。欧盟邀请香港承诺在2022年12月31日之前修订其外国来源收入豁免(FSIE)制度。
为了避免香港被欧盟列为非合作税务管辖区的黑名单,香港政府承诺自2023年1月1日起通过实施新的FSIE制度来修订其税法。一位政府发言人表示:“一旦立法会通过该法案,我们将要求欧盟将香港从观察名单中删除。”
该法案坚持香港的税收属地原则,使利润来源的确定不受新制度的影响。根据新制度,如果纳税人在香港有大量经济活动,他们在香港获得的特定外国被动收入仍可免税。
新的FSIE制度将引入一项经济实质要求,以防止空壳公司可能利用香港的税收安排来实现对外国来源的被动收入的双重免税。
受益于现有优惠税收制度的纳税人通常不属于新制度的范围。它将允许相关跨国公司在香港根据特定条件获得的特定外国被动收入(即利息、股息、与股份或股权相关的处置收益(处置收益)和知识产权(IP)收入)免税。
只有在香港从事贸易、专业或业务的跨国企业实体(MNE)才会受到新的FSIE制度的约束。个人和当地公司不会受到影响。根据该制度,受监管金融实体因开展其受监管业务而产生的境外利息、股息和处置收益不应纳税。
希望申请免税的跨国公司需要雇佣足够数量的合格员工,并在香港产生足够的运营支出,以满足经济实质要求。作为一家纯股权控股公司的跨国公司将受到经济实质要求的降低,仅涉及股权参股的持有和管理,并遵守香港的公司法备案要求。
对于外国来源的知识产权收入,纳税人将需要遵守经合组织就知识产权优惠税收制度规定的相关要求,根据该制度,免税必须与合格知识产权资产的合格研发(R&D)支出基本挂钩。
为了减轻可能的双重征税,将采取一系列增强和减轻措施:
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合规负担并提高税收确定性,将采取一种有利于商业的四管齐下的方法:
为协助准备在条例草案刊宪后引入新制度,受新制度影响的纳税人可就其遵守经济实质要求的情况申请“专员意见”,作为过渡措施,并参考税务局网站上的具体指南,以更好地确定其纳税义务。
局长的意见并非根据《税务条例》第88A条预先作出的裁决。然而,税务局局长将根据该意见书适用已制定的经济实质要求,前提是该意见书中所述的安排和参数得到遵守。纳税人可以依靠该意见书在其纳税申报表中报告其遵守已制定经济实质要求的情况。
“作为一个国际金融中心,香港引以为豪的是,它在国际税收方面是一个负责任和合作的参与者。该法案符合国际税收标准,即要求在某一司法管辖区享受优惠税收待遇的企业纳税人在该司法管辖区拥有实质性的经济实体,并防止空壳公司获得税收优惠。”政府发言人表示:“通过双重不征税的方式进行efits。
“该法案是根据2022年6月欧盟行为准则集团(商业税务)(COCG)确认的立法基础制定的。已适当考虑欧盟颁布的《外国来源收入豁免制度指南》以及COCG传达给我们的参数。”
政府表示,将继续寻找进一步提高香港税收制度竞争力的途径,包括探索针对香港来源知识产权收入的优惠税收制度,以鼓励更多研发活动;D在香港开展的活动和采取适当措施,以提高在岸交易在处置股份或股权方面的税务确定性。
我们鼓励任何通过香港实体获得外国被动收入的公司审查其当前结构,并准备按照香港税务局(IRD)提供的指导在兴港建设实体。
作为一项过渡措施,税务局亦正引入一个机制,让纳税人就其是否符合经济实质规定,申请“税务专员意见”,以协助纳税人为新的金融安全保障制度做好准备。
如果您是一家在香港接收或预计接收外国来源被动收入的跨国企业,主权信托可以通过向客户提供修订后的FSIE制度下其税务状况的个人评估来提供帮助。为此,我们需要以下信息:
一旦我们审查了所提供的详细信息,我们将确认您是否在范围内,并根据经济实质或联系方法要求建议任何补救措施。我们还可以协助您在新的FSIE制度于2023年1月1日生效之前申请专员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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