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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通过家族理财办公室税收优惠条例

香港立法会于5月10日通过了《2022年税务(修订)(家族投资控股公司税收优惠)条例草案》和拟议的委员会阶段修正案。该条例于5月19日在宪报刊登并开始实施。

该条例修订了《税务条例》(第112章)(IRO),为符合条件的香港单一家庭办公室(SFO)和家族特殊目的实体(FSPE)管理的符合条件的家族投资控股公司(FIHV)提供利得税优惠。

只有合格交易和附带交易产生的FIHVs和FSPE的应纳税利润才有资格享受0%的优惠利润税率,该税率适用于2022年4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课税年度。

合格的FIHV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 结构:FIHV必须是一个实体(在香港或香港以外成立或创建),不是一般商业或工业目的的企业。实体是指法人团体(法人团体或非法人团体)或法律安排,包括公司、合伙企业和信托(包括全权委托信托)。
  • 所有权:FIHV必须与单个家庭的一个或多个成员相关,并满足所有权要求。
  • 正常管理或控制(NMC):在评估年度的基期内,FIHV必须在香港正常管理或管理。
  • FIHV的管理:FIHV必须由合格的SFO管理,并达到最低资产门槛。
  • 实质性活动要求:FIHV必须在香港开展其核心创收活动,并满足合格全职员工和运营支出的要求。

FIHV必须由与FIHV相关的家族的合格SFO在香港管理。要成为一个家庭的合格SFO,SFO必须:

  • 是一家通常在香港管理或控制的私人公司(在香港境内或境外成立)。
  • 至少95%的受益权益由家庭成员(直接或间接)持有(涉及慈善实体的情况除外)。
  • 在课税年度的评税基期内向特定的家庭成员提供服务,提供这些服务的费用应纳税。
  • 遵守安全港规则,即合资格证券及期货条例的应评税利润中,至少75%应来自向特定家庭成员提供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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