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立法会于5月10日通过了《2022年税务(修订)(家族投资控股公司税收优惠)条例草案》和拟议的委员会阶段修正案。该条例于5月19日在宪报刊登并开始实施。
该条例修订了《税务条例》(第112章)(IRO),为符合条件的香港单一家庭办公室(SFO)和家族特殊目的实体(FSPE)管理的符合条件的家族投资控股公司(FIHV)提供利得税优惠。
只有合格交易和附带交易产生的FIHVs和FSPE的应纳税利润才有资格享受0%的优惠利润税率,该税率适用于2022年4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课税年度。
合格的FIHV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FIHV必须由与FIHV相关的家族的合格SFO在香港管理。要成为一个家庭的合格SFO,SFO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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