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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和毛里求斯双重征税条约生效

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毛里求斯于2022年11月7日签署的《双重征税协定》在两个条约伙伴完成批准程序后于6月23日生效。

这是两个司法管辖区之间的第一个此类税收协定,将于2024/25课税年度在香港生效,并于2023年7月1日在毛里求斯生效。

DTA项下的福利包括降低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的预扣税(WHT)税率,取消服务/咨询费的WHT,以及在没有常设机构的情况下对商业利润免税。该条约涵盖香港利得税、薪俸税和财产税,并涵盖毛里求斯所得税。

根据DTA,香港公司根据CDTA在毛里求斯缴纳的任何税款,无论是直接缴纳还是扣除,都将根据香港税法的规定,作为对同一收入在香港应付税款的抵免。

对于控制支付股息的香港公司至少5%资本的毛里求斯居民所收到的股息,毛里求斯还将为支付股息的利润支付的香港税提供抵免。

该条约包括一项规定,如果企业通过雇员或其他聘用人员提供服务,在任何12个月内同一或相关项目的活动持续一段或多段时间,总计超过183天,则视为常设机构成立。

条约规定,如果在考虑到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的情况下合理地得出结论,认为获得该利益是直接或间接产生该利益的任何安排或交易的主要目的之一,除非确定在这种情况下给予这种惠益符合条约有关规定的目的和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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