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税务局(IRD)宣布,居民身份证申请表将于6月12日修订,以符合国际税务合作标准和不断变化的商业环境。
该程序现已调整,以便税务局将根据相关双重征税协议(DTA)中“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的明确定义,决定是否可以签发COR。
税务局亦借此机会,就内地的税务优惠申索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条约中“受益所有人”事宜的通知》(PN9)范围内的COR,正式制定现有的行政便利措施。
此前,所有申请人都必须在申请表的附录中提供企业和商业活动的详细信息。在修订后的表格中,在香港注册成立的公司、合伙企业或信托公司一般无需提供其成立和业务活动的全部详细信息。只有以下申请人需要提供此类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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