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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更新-未能提交利得税申报表(PTR)

所有香港公司须每年向税务局申报应评税利润,提交利得税申报表及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税务局通常在每年4月的第一个工作日发布PTR,纳税人应在一(1)个月内填写并返回这些表格。

税务局最近加大了对未能及时提交PTR的香港公司的追查力度。

未能提交PTR的潜在后果

在没有合理理由的情况下,未能在规定的截止日期前向税务局提交有效的PTR可能会导致以下严重后果:

  • 检控—税务局可向纳税人或其指定代表发出传票,要求他们出庭,从而提出检控。
  • 复合提议–税务局可对违法行为复合,或评估不超过少收税款三倍的额外税务处罚,以代替起诉。如果纳税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交完整的PTR并接受复合报价,税务局将不会起诉。
  • 附加税-税务局有权征收附加税,最高金额为少征税款总额的三倍。纳税人可以在指定时间内作出书面陈述,解释税务局延迟提交申请的原因。
  • 估计评税—税务局可根据其对纳税人赚取的利润额的估计,对利得税作出评税。纳税人可以在估计评估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提出异议,该异议必须附有完整的PTR。如果没有提出有效的反对意见,估计的评估将成为最终和决定性的,即使税款高于实际应付税款,也将成为应付税款。预计纳税评估的结算并不意味着纳税人已经满足了提交PTR的要求。税务局可以发布进一步的估计评估,直到提交未结清的PT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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