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为有复杂资产或家庭继承问题的家庭提供了一系列福利,这些家庭正寻求从直接所有权转向旨在为未来提供一致性的结构。然而,许多客户在建立传统的家庭信托时持保留意见,因为法律控制和受益权的分离对信托的性质至关重要,这意味着他们将失去对资产的直接控制。
这可能是一个问题,因为他们希望保留对其资产管理的一定程度的控制权,或者无法找到合适的服务提供商担任受托人,因为托管资产(如家族企业)被认为过于复杂或风险高,独立受托人无法管理。在不向第三方披露的情况下对其事务保密也可能是优先事项。
对于这种类型的客户,私人信托公司(PTC)可以是解决方案。如果实施得当,它可以解决上述所有问题,甚至提供额外的好处。
PTC是指仅为担任单个信托或一组相关信托的受托人而成立的公司。它为委托人及其家人提供了一种机制,在不影响信托有效性的情况下,保持对PTC管理的影响力,从而控制其控制的基础信托资产。
PTC最常见的控制结构是通过董事会,董事会制定并监督影响整个信托资产的战略决策。PTC的董事会通常包括委托人的信托顾问和亲密家庭成员,以及提供必要信托专业知识并确保结构符合相关监管制度的独立专业人员。
与任何其他受托人一样,PTC将不被允许从信托资产中受益,并将受到信托契约条款和受托人其他信托义务的约束。然而,董事会的组成可以不时改变,如果需要,可以包括后代成员。基础信托的托管权变更也可以简单地通过PTC和持牌受托人之间的管理协议来实现。
大多数PTC是股份有限公司,但由于各种原因——税收、保密、继承和资产保护——委托人或其他家庭成员可能不希望拥有股份。因此,PTC的股份通常由目的信托持有,该信托不需要指定受益人。
这意味着,在委托人死亡的情况下,这些股份将不会被视为属于委托人或任何其他人,在对委托人的索赔成功的情况下也不会被第三方使用。格恩西岛目的信托也可以无限期持续,这对希望建立“王朝”结构的高净值家庭很有吸引力。
案例研究:
陈现年90岁,是一位成功的商人。他在香港创办了一家生产塑料花的公司,后来扩展到生产发型工具。除了这项业务,陈先生多年来还在香港购买了几处房产,现在由他的孩子管理。
虽然陈享受着他的劳动成果,但他现在把四个孩子和后代的福祉放在首位。一个主要问题是继任规划。特别是,当他无法再履行这一职责时,他希望自己的长子兼长期门生能够执掌自己的商业帝国。
传统的家族信托结构要求陈将其资产和继承计划的直接控制权交给第三方受托人。他对此没有任何胃口。因此,我们建议陈先生成立一家私人拥有的香港公司,作为PTC,其股份将由总部位于根西岛的Purpose Trust持有。陈将担任PTC的董事,并作为受托人与董事会中其他值得信赖的顾问一起管理自己的利益。他的长子被任命为“继任董事”。
作为委托人,陈先生还将自己的企业和其他资产转移到一个家族信托中。他的四个孩子、孙子和更偏远的问题被提名为信托受益人。我们进一步建议陈先生通过一封祝福信阐述其资产分配指示。由于所有条款都有明确规定,他的长子将能够通过PTC管理信托,并根据愿望书中的条款执行分配。
因此,PTC结构为陈及其家人带来了以下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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