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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刊宪法律草案进一步完善FSIE制度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于10月13日在宪报刊登《2023年税务(修订)(对源自外国的处置收益征税)条例草案》。它旨在根据欧盟关于外国来源收入豁免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最新要求,修订香港的外国来源收入免税制度。

欧盟于2021年10月5日将香港列入其税务目的非合作司法管辖区名单(即所谓的“灰色名单”)的附件二,因为它认为香港领土税收制度的某些方面可能有助于避税或其他被视为有害的税收做法。欧盟要求列入名单的司法管辖区做出必要修改的截止日期是2022年12月31日。

去年12月,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颁布了《2022年税务(修订)(指明境外来源收入的征税)条例》,为跨国企业实体在香港获得的股份或股权的境外股息、利息、知识产权收入和处置收益制定了新的FSIE制度。

然而,欧盟随后更新了其FSIE制度指南,明确要求资本利得作为FSIE制度涵盖的一般收入类别,也必须遵守经济实质要求。因此,它要求香港在2023年底前进一步修改其FSIE立法,并从2024年1月起实施完善的制度。香港在二月份进行检讨时,一直被列入欧盟灰名单,等待完成所需的法例修订。

在与利益相关者进行广泛协商后,新的《税务(修订)法案》将扩大与外国来源处置收益有关的资产范围,以涵盖股票或股权以外的资产。然而,完善的FSIE制度将继续只涵盖香港跨国公司实体收到的四类外资被动收入,不影响外资主动收入。

根据完善的FSIE制度,将继续提供豁免和救济,以尽量减少受影响跨国公司实体的合规负担。如果跨国公司实体在香港拥有足够的经济实质,则外国来源的非知识产权(IP)处置收益将免税。对于外国来源的知识产权处置收益,免税范围将由经合组织的联系方法决定。

源自或附带于贸易商或受监管金融实体业务的外国来源非知识产权处置收益,或受益于现有优惠税收制度的纳税人的利润产生活动,将不在完善的FSIE制度的范围内。

为了减轻受保纳税人的合规负担并促进企业重组,将通过法案引入适用于处置收益的新的集团内部转移减免。根据具体的反滥用规则,如果相关资产在关联实体之间转让,则对处置收益征收的任何税款都将递延。

此外,在完善的FSIE制度下,将继续提供双重税收减免,以减轻可能的双重税收。香港特区政府会继续提供一系列方便营商的措施,包括简化申报程序、提供预先裁决、行政指引和税务局的技术支持,以协助税务遵从规定,从而减轻遵从规定的负担,提高税务的确定性,并确保税务透明度。

一位政府官员表示:“这项立法提案将使我们的FSIE制度与国际税收标准保持一致,即要求企业纳税人在香港拥有实质性经济实质,才能享受对外资处置收益的免税,并防止空壳公司通过对外资处置利润的‘双重免税’获得税收优惠。”发言人

“在对FSIE制度进行拟议的改进后,香港的税收制度将继续保持竞争优势,我们的税收来源原则将得到维护。大多数纳税人,包括个人、独立的本地公司和纯粹的本地团体,将不会受到影响。”

该立法草案于10月18日提交立法会阅读,完善的FSIE制度计划于2024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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