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3年12月27日,香港公司注册处为香港公司注册处管理下的所有实体引入了新的唯一商业标识符(UBI)系统。该系统采用了公司或实体的商业登记号(BRN)作为其UBI。
政府表示,此举将维持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领先地位。UBI系统使政府和企业能够更容易地识别参与各种交易和监管互动的法律实体,近年来已在许多其他国家广泛采用。
注册处表示:“UBI减少了在识别同一实体时使用不同标识符可能导致的错误,进而有助于政府部门和企业之间的数据沟通和交换。UBI的实施也有助于各国政府加强公共服务提供,更有效地监管实体。”。
哪些香港公司和实体受到影响?
这是引入UBI系统的第二阶段。第一阶段对有限合伙基金实施,自2021年11月1日起生效。第二阶段现在涵盖以下公司和实体:
根据《公司条例》(第622章)成立或注册的公司。
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571章)第IVA部成立或注册的开放式基金公司。
根据《有限责任合伙条例》(第37章)注册的有限责任合伙。
根据《注册受托人法团条例》(第306章)成立为法团的注册受托人。
根据注册官管理的各种条例成立或注册的其他实体。
公司或实体的UBI是什么?
在2023年12月27日之前注册成立的现有公司或实体的UBI将是其现有的税务识别号(BRN),即税务局商业登记处分配的商业登记证书编号的前八位数字。
对于在2023年12月27日或之后成立或注册的新公司,BRN也将被用作公司注册处颁发的公司注册证书或非香港公司注册证书上的UBI编号。
任何在2023年12月27日之前成立或注册的没有BRN的公司或实体,如根据《商业登记条例》(第310章)豁免注册的公司,已由注册处分配一个带有字母前缀的“假”BRN。
这些公司或实体在税务局保存的商业登记册中没有商业记录,不应使用假BRN申请商业登记文件或有效商业/分支机构登记证书副本。
公司或实体的UBI将如何使用?
BRN将继续作为香港公司的税务识别号码,也将成为以下号码:
用于公司注册处颁发的公司注册、注册和名称变更证书。
在提交给公司注册处的指定表格和文件上引用,以代替现有的公司注册号(CRN)。
用于搜索和识别公司注册处不同服务下的公司或实体。
是否有证据表明一家公司/实体的识别号更改为UBI?
公司注册处在UBI第二阶段实施前向每家公司发出了一封信,告知其变更及其BRN。Sovereign在收到这些信件后将其转交给客户。
公司注册处将在2023年12月27日后不久制作一份信息表,以证明公司注册处上每个公司或实体的识别号使用BRN的变更,供公众查阅。
公司亦可申请由公司注册处发出的确认书,作为经修订的综合公司注册处信息系统推出后的证据。Sovereign可以代表客户申请确认书,费用由客户承担。
什么是“改良”的综合公司注册处信息系统(ICRIS)?
截至2023年12月27日,公司注册处对ICRIS进行了修订,并推出了一个全新的电子服务门户网站。这使书记官处的所有电子服务,包括电子文件提交和检索服务,能够随时随地通过电子服务门户网站全天候访问。
UBI已取代之前的公司注册号(CRN),成为公司注册处管理下的所有公司或实体的识别号。
透过新电子服务入口下的电子档案服务提供的电子提交服务,已取代以往在电子登记处及香港政府一站通下提供的电子递交服务。
为方便推出经修订的ICRIS,公司注册处处长已指明文件须以电子形式或其他形式交付注册处处长,以便根据各项条例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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