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实行地区税收制度,因此只有在香港来源产生或得自香港的利润才需缴纳利得税。简单来说,这意味着在香港经营业务但从其他地方获得利润的人无需在香港就这些利润纳税。
为确保来自香港以外的外国来源的收入有资格获得豁免,公司必须向税务局(IRD)提交离岸税务申请(OTC),以获得“离岸身份”。然而,成功的离岸税务索赔(OTC)需要仔细规划、准确的文件记录以及遵守所有相关法规。
税务局将对索赔进行最终评估。这是一个事实问题,必须根据每个案件的情况作出决定。不过,应注意的是,公司在被视为在香港经营业务之前,不需要在香港开展广泛的活动。公司在香港的代理人的活动也可能是相关的。
在本文中,我们将介绍您应采取的五个关键步骤,以确保成功的离岸税务索赔(OTC):
运营测试——正确的方法是确定产生相关利润的运营,并确定这些运营发生在哪里。利润来源必须归属于生产利润的纳税人的经营,而不是纳税人集团其他成员的经营。
事前或附带活动——相关活动不包括纳税人的全部活动。重点是确定纳税人产生利润的交易的地理位置,以区别于这些交易之前或附带的活动。
决策地点——日常投资或商业决策的地点只是确定利润来源时必须考虑的一个因素。它通常不是决定性因素。
交易毛利——香港利润和境外利润的区别是参照个别交易产生的毛利。
海外业务存在——尽管海外业务存在的缺失本身并不意味着香港企业的所有利润总是产生于香港或源自香港,但在大多数情况下,如果主要营业地位于香港,且没有海外业务存在,该业务赚取的利润很可能须在香港缴纳利得税。
就不同类型的收入而言,决定利润所在地的主要因素如下:
交易——通常是买卖合同生效的地方。”生效不仅意味着合同是合法执行的。它还包括合同条款的谈判、订立和执行。在考虑相关事实时,活动的性质和质量比数量更重要。这类活动对利润的影响是决定因素。与交易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事实,如租用办公场所或招聘员工,被认为与确定利润地点无关。
制造——货物的制造地。销售在香港制造的商品所产生的利润在香港应全额纳税。凡货品部分在香港制造,部分在香港以外地方制造,则与在香港以外地方制造货品有关的利润部分,不会视为产生于香港。制成品的销售地点与此无关。
销售或购买佣金——收入来源是佣金代理人开展活动的地方。如果此类活动在香港进行,则收入来源于香港。如果佣金收入由在香港经营业务的人赚取,但产生佣金的活动完全在香港以外的地方进行,则该佣金在香港不应纳税。
不动产销售的租金收入或利润——如果不动产位于香港,则在香港应纳税。
服务费收入——如果导致支付服务费的服务在香港进行,则在香港应纳税
企业收到的特许权使用费——如果许可证或使用权是在香港获得和授予的,则在香港应纳税
非居民从香港收到的知识产权使用费——如果知识产权在香港使用,则在香港应纳税;如果知识产权使用在香港境外,则在确定支付人在利得税项下的应纳税利润时可扣除使用费。
企业(金融机构除外)应计利息——如果贷款人在香港向借款人提供资金,则在香港应纳税。
购买和出售上市股票和其他上市证券的利润——如果相关证券交易所位于香港,则在香港纳税。如果交易是“场外交易”,则在香港纳税,购买和销售合同在香港生效。
企业(金融机构除外)因买卖非上市股票和其他非上市证券而产生的利润——在买卖合同在香港生效的香港纳税
1.了解《税务条例》和《税务局解释及实务指引》——《税务条例条例》规定了确定收入是否可以被视为外国来源的法律,而《税务局释义及实务指引指引》则提供税务局的解释和指导。存在可能影响OTC的推定条款和具体扣除额。清楚地了解这些规则将增加有效OTC的成功机会。
2.确保产生利润的活动在香港以外的地方进行——利润是在香港产生还是来自香港的问题将取决于利润和产生利润的交易的性质。税务局会采用不同的测试方法,以确定来源。
3.保持适当的会计记录——保持会计记录是至关重要的(也是法定要求)。这包括发票、合同、银行对账单、协议、电子邮件通信和所有其他相关文件。
4.不要忽视税务局的信件——税务局需要检查所有文件,并充分了解企业的运营情况。在评估OTC时,它可能会提出一些进一步的询问。因此,我们应密切留意税务局的任何函件,并应及时全面回应税务局的要求。有效的沟通是OTC流程的重要组成部分。
5.准确填写纳税申报表——在提交纳税申报表时,准确报告离岸收入以及税务计算和审计报告至关重要。这一点非常重要,因为备案记录是不可撤销的。纳税人应确保提供的所有信息与证明文件一致,并符合税务局提供的指导方针。
提交OTC可能很复杂,并且不能保证IRD的批准。索赔的成功将取决于案件的事实和纳税人完成的准备工作的彻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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