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恩岛基金会
由于基金会已写入曼克斯法律,它们经常被用作中介机构海外财富规划的一部分,用于各种目的,但所有这些都必须符合相同的宪法原则。
这是我们在基金会上制作的一个由三部分组成的系列的第二部分,这是一个由专家主持的网络研讨会,他们可以帮助您满足客户的需求。如果您不确定本文讨论的职责或定义,请参阅。
在本文中,我们将讨论马恩岛基金会(IOM基金会)的具体细节,以进一步或更新您的理解:
我需要什么来建立马恩岛基金会?
根据马恩岛基金会注册处(注册处)的要求和(法案),申请必须由持有马恩岛金融服务局4级许可证的(IOM RA)提出。IOM RA通常也将是指定的官员,定义见。
IOM RA(通常是Dixcart等公司服务提供商)还必须声明:
他们将作为注册代理人成立;提供的马恩岛地址是IOM RA的营业地址;IOM RA拥有基金会规则,该规则已得到IOM RA和创始人的批准。
有几个及其周转时间,目前:一个标准的费用£48小时内成立100人,£如果在工作日14:30之前收到,则在2小时内收到250,或£如果在工作日16:00之前收到,500美元用于“等待”服务。
核准后,注册官会注意基金会的名称和地址、理事会成员和IOM RA及其对象,并提供设立证书和注册号。一旦成立,移民组织基金会就获得了法人资格,例如,现在有能力签订合同,起诉和被起诉。
移民组织基金会有若干宪法要素,必须具备这些要素,申请才能被接受;这包括上文详述的完整、正确的费用和基金会文书(文书),以及基金会规则(规则)的修订本——事实上,基金会不拥有这些文件是违法的。我们将在以下各节中更详细地审查文书和规则中值得注意的方面。
马恩岛基础
根据法律,所有国际移民组织基金会必须有一份符合该法的英文文书(也称为宪章)。本文件的副本已编入申请表格,并应申请提供给注册官。
IOM基础-名称
除其他外,该文书将详细说明国际移民组织基金会的名称;它还必须遵守,它对国际移民组织基金会的名称提供了指导和限制。书记官长已编写了一份指导说明,以协助开展工作。
如果文书和规则允许,国际移民组织基金会的名称可以更改,但必须通知注册官并提供给国际移民组织风险评估机构。或者,如果需要,文书和规则可以禁止对名称进行任何更改。
IOM基础-对象
该文书还将说明国际移民组织基金会的目标,提供广泛的信息;该文书不需要详细说明受益人的具体目的或类别等,只需要确保目标是“确定的、合理的、可能的、合法的,不违反公共政策或不道德的”。文书还应详细说明这些对象是慈善的、非慈善的还是两者兼有,以及这些对象应按照《规则》进行管理。
国际移民组织基金会文书——理事会成员和注册代理人
最后,该文书必须详细说明安理会所有成员和国际移民组织的姓名和地址。这些缔约方今后可以根据《规则》加以修改,但同样,必须在适当情况下向书记官长和移民组织RA发出通知。
至少可以有一个安理会成员。担任会员的个人必须年满18岁,心智健全,不丧失会员资格。创始人可以是理事会成员。在国际移民组织基金会的整个任期内,理事会成员可以根据规则任免。
如前所述,虽然《移民组织风险评估》可以更改,但这一角色从成立之日起就一直是强制性的。
在许多方面,该文书就像基金会的合并文件,通知某些关键人物及其监管角色和国际移民组织基金会的目标。它类似于备忘录,向书记官长提供标题信息。
马恩岛基金会规则
如果文书是备忘录,那么这些规则,顾名思义,就是关于基金会应如何管理的规则手册。本文件针对国际移民组织基金会的各个目标、职能和宗旨。
这些规则是该法规定的法律要求,可以用任何语言编写,但必须向移民组织RA提供英文副本并由其保留。
IOM基础规则-对象
规则必须规定对国际移民组织基金会宗旨的修正方式和形式。如果基金会是为特定目的设立的,或是为了使任何人或任何类别的人受益,这将包括如何修改这些细节。例如,如何添加、删除受益人或扩展类别。
如果在文书中专门指明了慈善目的,则《规则》不能载有将这些目的改为非慈善目的的任何规定。
国际移民组织基金会规则——理事会成员
这些规则还必须建立一个理事会来管理国际移民组织基金会的资产并监督其目标。理事会的议事程序在规则中有详细规定。在这样做的时候,这些规则还必须详细说明如何任命或罢免安理会成员,并在适当情况下给予报酬。
IOM基金会规则-注册代理
移民组织风险评估是移民组织基金会的永久要求,必须在规则中加以说明。这将包括任命和免职程序,以确保始终任命一名移民组织风险评估员。这些规则还将酌情涵盖移民组织RA的薪酬。
在另一个获得适当许可的IOM RA被任命之前,移除IOM RA不会生效。
IOM基金会规则-执行者
可以任命一名执行者,以确保理事会履行其职责,促进国际移民组织基金会的目标并遵守规则。
如果国际移民组织基金会的目标是特定的非慈善目的,则必须指定执行者。但是,如果目的只是为了使一个人或一类人受益,则这是一项任选任用,而不是一项要求。
如果有执法者在场,则规则必须提供执法者的姓名和地址以及他们的职权范围和任命、免职和报酬的程序——职权范围可以包括批准或否决委员会行动的能力。除创办人和国际移民组织协会外,任何人不得同时是理事会成员和理事会执行人。
IOM基金会规则-资产投入
国际移民组织基金会成立时不需要持有任何资产,但如果从一开始就作出了奉献,则必须在规则中提供细节。额外的资产可以在任何时候由创办人以外的人专用,除非规则禁止。
如果有进一步的献礼,则必须修改规则,以反映献礼的细节。值得注意的是,献身者在向国际移民组织基金会提供资产后并没有获得与创始人相同的权利。
IOM基金会规则-期限和清盘
规则可以规定IOM基金会的使用期限和车辆的收尾程序。除非另有说明,该期限是永久的。这些规则可以详细说明某些事件或决定IOM基金会何时解散的寿命。必要时,规则中必须包括全部细节。
受益人对国际移民组织基金会的资产没有自动的合法权利。但是,如果一个人根据文书和规则有权获得利益,他们可以向高等法院寻求执行该利益的法院命令。
马恩岛基金会面临的法律挑战
该法规定,对国际移民组织基金会提出的任何法律质疑,或对其资产的奉献,将由马恩岛法院管辖,仅受马恩岛法律的管辖:
“……必须根据岛内法律确定,而不参考岛外管辖区的法律。”
因此,资产的设立或分配不能被视为无效、可撤销、作废或被外国司法管辖区宣告无效,因为:
它不承认这种结构;该结构破坏或可能避免根据马恩岛以外管辖区法律对某人施加的权利、要求或利益;或存在强制继承权;或违反该管辖区内的法治。
必须指出,由于最近将这种结构引入Manx法律,移徙组织基金会尚未就这些事项进行法律测试。还值得注意的是,排除外国法律仅适用于其他合规的国际移民组织基金会或专用资产——例如,创始人或专用者必须对所出资的资产拥有合法所有权。
记录保存
该法规定了各种文件和记录,必须保存在移徙组织基金会的注册地址或理事会确定的其他马恩岛地址。这包括各种登记册和会计记录。
国际移民组织基金会还必须每年在成立周年之际向登记处提交一份年度报告。未提交年度申报表即属犯罪。
支持基金会的设立和管理
在滨屿海外,我们在考虑建立国际移民组织基金会时,为顾问及其客户提供全套离岸服务。我们的内部专家具有专业资格,经验丰富;这意味着我们完全有能力支持和承担不同角色的责任,包括作为注册代理人、理事会成员或执法者,以及在需要时提供专业意见。
从申请前的规划和建议,到基金会的日常管理,我们可以在每个阶段为您的目标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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