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西岛“合格”私人投资者基金(PIF)
根西岛金融服务委员会(GFSC)于2020年与业界协商后,更新了其私人投资基金制度,以扩大可供选择的PIF。新规定于2021年4月22日生效,并立即取代了此前的2016年私募投资基金规则。
路线2–合格私人投资者(QPI),PIF
这是一条不需要GFSC授权经理的新路线。
与传统路线相比,这条路线降低了运营和治理成本,同时通过董事会的适当运作和根西岛任命的持牌管理人的密切、持续的作用,保留了PIF的实质内容。
标准
路线2 PIF必须满足以下标准:
所有投资者必须符合《2021年私人投资基金规则和指南(1)》中对合格私人投资者的定义。在这种情况下,定义包括:
评估投资私募股权基金的风险和策略;
承担投资私募股权基金的后果;
承担因投资不超过50名在私募股权基金中拥有最终经济利益的法人或自然人而产生的任何损失;
认购、出售、交换单位的要约数量不超过200个;
基金必须指定根西岛居民和持照管理人;
作为PIF申请的一部分,PIF管理员必须向GFSC提供一份声明,声明已制定有效的程序,以确保该计划仅限于QPI;
投资者收到GFSC规定格式的披露声明。
路线2 PIF对谁有吸引力?
私人投资基金对一系列发起人和管理人特别有吸引力,因为它降低了私人投资基金的整体组建和持续成本,同时在格恩西岛备受青睐的管辖区提供了适当的监管水平。
这种方式允许个人投资基金自我管理(这可能会进一步降低成本),但仍允许在需要时灵活任命经理。
这种方法适合投资经理、家族理财办公室或个人团体制定投资管理的跟踪记录
GFSC指出,新的个人投资基金规则并未扩大或改变“集体投资计划”的定义。
我们根据1987年《投资者保护(根西岛辖区)法》获得许可,提供PIF管理服务,并持有根西岛金融服务委员会授予的完整信托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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