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马恩岛信托基金会
马恩岛是一个以马恩岛信托和基金会的设立和管理而闻名的管辖区。我们最近起草了一系列关于离岸信托的三篇综合文章,以及一段视频。同样,你可以在我们的网站上找到三篇文章,主题是马恩岛基金会。
本文更像是一篇讨论文章,案例研究表明信托和基金会如何结合使用,以实现特定目标。它还探讨了马恩岛信托法即将发生的变化。
信托和基金会是资产保护和继任规划的最佳结构吗?
最近全球形势的变化,无论是在税收方面,还是在公众舆论方面,都意味着高净值家庭需要寻找一系列解决方案来实现他们的目标。
然而,在个别情况允许的情况下,信托和基金会继续在HNW家庭遗产规划中发挥重要作用。公众通常仍然认为,税收减免是建立信托或基金会结构的唯一目的,但事实上,它们的目的更广泛,尤其是在继承规划方面
信托和基金会的特点包括:
家庭能够确定他们希望如何长期持有和分配资产。
对家庭资产的监督,对受托人或基金会董事会成员进行适当的“制衡”,受托人或董事会成员负责以满足特定家庭需求的方式处理事情。
确保充分考虑到已故或残疾财富所有者关于如何管理和分配资产的意图的结构。
设立信托或基金会时,多管辖家庭应考虑什么?
每个客户都必须考虑自己的具体情况,然后密切关注他们希望实现的目标。
一旦确定了这两点,下一步应该始终是针对具体情况寻求税务建议。
个案研究
位于马恩岛的办公室最近协助了一位客户,该客户希望为其家族企业提供资产保护和继任计划
校长是一名英国居民,非英国居民,而更广泛的家庭居住在不同的民法管辖区。
第一次审查时,考虑到与民法管辖区的联系,基金会似乎是最合适的,然而,鉴于英国将基金会视为一种公司工具,至少在当时,这可能对委托人不利,因为委托人会通过信托结构获得更大的确定性
相反,有人担心,由于大多数家庭位于民法管辖区,其当地税务机关可能不承认信托结构
最终,当然,根据当时的专家建议,我们建立了一个信托/基金会混合结构,为整个家庭提供保护。马恩岛基金会成立,其唯一目的是作为马恩岛信托的受托人。
因此,从普通法的角度来看,该结构被视为信托结构,但如果该结构在民法管辖范围内受到质疑,法院将承认基金会的法律地位,从而保留其资产保护特征。
马恩岛有什么与信托有关的变化吗?
对马恩岛信托立法的最后一次重大审查是2001年《受托人法》,因此,再次审查肯定是姗姗来迟。
2022年信托和受托人法案于2022年6月在马恩岛议会廷瓦尔德进行了一读。该法案草案旨在进一步实现群岛信托立法的现代化,并对现行立法提出了几项修正案
其中两项特别重要的修正案是:
1.披露信托信息的义务
信托“信息”定义为与信托相关的信息或文件,包括信托账户。法案规定了信托文书可能授予和/或限制谁有权接收信托信息的规定。
它还建议赋予某些当事方,特别是非慈善信托的受益人和保护者以及保护者索取信息的权利
2.宣布行使权力无效的权力
这一规定允许法院撤销受托人行使权力,如果受托人有效行使了其权力,但未考虑相关考虑因素,并且如果他们这样做了,则不会执行已采取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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