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根西岛财产单位信托(“GPUT”)?
根西岛财产单位信托(“GPUT”)是一种根西岛信托形式,通常用于英国房地产收购的结构。
GPUT的资产以受托人的名义代表单位持有人(受益人)持有,单位持有人将持有GPUT中与其在基础资产中的权益相对应的单位。因此,资产的法定所有权属于受托人,而单位持有人对信托资产享有实益权益。
受托人通常会任命一名财产管理人来管理所持有的不动产。
GPUT的用途和好处
GPUT可以用作合资企业工具和/或受监管基金,具体取决于客户的要求,并具有许多优势。直到2006年,GPUT可以享受英国印花税(“SDLT”)的豁免。虽然该豁免不再存在,但GPUT仍然是一种具有吸引力的投资工具,具有以下优势:
在GPUT中转让单位无需缴纳印花税(GPUT符合“集体投资计划”的条件)
根西岛受托人无需缴纳所得税或资本利得税
如果正确构建为“贝克”信托,GPUT可能对英国所得税透明
GPUT被英国和其他地方的银行和金融机构广泛认可,有助于获得资金
如果GPUT是一个集体投资计划,它可以作为投资者资金汇集的工具
无需审计(未规定或未列出)
与单位持有人权利相关的灵活性,例如不同类别的单位,允许某些单位持有人获得不同的单位回报
GPUT可以(根据税务建议)通过允许单位持有人任命董事会成员和/或根据信托文书的条款限制受托人的权力,为单位持有人提供对受托人更大程度的影响力。
单位持有人的权利
单位持有人的权利将在很大程度上受信托文书条款的约束,该条款将包含管理GPUT的商业条款,如投票门槛、赎回、转让和解除受托人等事项的权利
受托人独立于单位持有人,但是,单位持有人能够通过根据信托文书的条款限制受托人的权力来保持对受托人的一定程度的控制。
GPUT受托人
通常建议设立一个特殊目的机构(SPV),作为新的GPUT的受托人,然后允许受托人承担有限责任。尽管在根西岛,受托人服务的提供是一项受监管的活动,但在满足以下标准的情况下,可以免除这一要求:
SPV受托人由根西岛监管的信托服务提供商管理,以及
SPV受托人的唯一目的和唯一活动是作为新GPUT的受托人
GPUT必须至少有一名受托人,但在实践中,如果GPUT结构要持有英国房地产以解决英国法律中的优先利益,GPUT通常会有两名SPV受托人。
SPV受托人可由基金会或慈善或非慈善目的信托拥有。
根西岛GPUT的监管
监管GPUT的要求将取决于拟议单位持有人的数量和这些个人的复杂程度。
如果GPUT受2020年《投资者保护(根西岛辖区)法》(“POI法”)的监管,则其将被视为“集体投资计划”,即与财产相关的任何安排(任何类型):
目的是让投资者参与财产的收购和处置,或从中获得利润或收入,以及
投资者未对该安排所指的财产进行管理或控制,以及
其中:
财产由负责管理的人员或其代表作为整体进行管理
投资者的出资以及用于支付的利润和/或收入被合并,或
如果GPUT受POI法监管,也可以根据注册或授权基金制度设立,并作为私人投资基金(“P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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