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法官西仁诺周二说,菲律滨的收养法承认弃儿或不知道父母的孩子为菲公民。
八五五二号共和国法令或确定菲人收养规则和政策法令,特别是第五款说,“寻找亲生父母应是监护孩子的部门或儿童照料机构的责任。如果努力失败,该孩子应被视为是一个弃儿。”
西仁诺向参议员格丽丝˙傅的律师亚历山大˙波布拉道,“意思是弃儿被涵盖在菲儿童的收养规则,你的意见如何?”
波布拉道说,根据该法律,弃儿被认为是菲人,否则法庭不能判决他们的收养。
然而,西仁诺援引八○四三号共和国法令或确定管制国家之间收养菲儿童规则法令,她连系到民事法典第十五条,它说,“有关家庭权利和责任,或身份,条件和人的法律资格之法律,对菲公民有约束力,即使生活在国外。”
西仁诺说,“它意思弃儿涵盖在国家之间收养菲儿童法令之内。”
她问波布拉道,如果该法律和规则将被不顾的可能影响。
波布拉道说,“由於缺乏管辖权收养令将被挑战,没有人将被收养弃儿。”
西仁诺问道,“将有法律问题。如果你在寻求收养一个知道父母或是弃儿的孩子,你会倾向收养哪一个。”对此,波布拉道回答,他将倾向於收养一个知道父母的孩子。
波布拉道说,“弃儿们将留在孤儿院。”
西仁诺说,“如果我的判决反对弃儿的权利,对父母或对发现弃儿仍登记他们为弃儿的人将是一种抑制吗?”
波布拉道说,为防止弃儿被歧视将有更多的假生,证明父母的伪造文件。
西仁说,“政策是为了孩子们的最佳利益而解决,因为他们的问题对国家是至上的。”
就什么人应证明格丽丝是不是天生菲人,西仁诺提到“不可能的条件?”
西仁诺说,“所以,假定有证明资格的责任,该责任等於是你的父母是什么人,如果候选人本人甚至不知道她的父或不能证明它,对不可能的条件之规则的影响是什么?”
波布拉道回答,“该责任是反转,现在应转到‘推动取消格丽丝资格’的请愿者们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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