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商业信托&议会于2023年5月9日通过了《其他机构(杂项修正案)法案》。修正案于2023年7月1日生效,旨在促进一个更加亲商的环境,同时维护市场信心和公众利益。
该法案修订了1967年《公司法》(CA)和其他立法,使公司、商业信托、可变资本公司和新加坡劳工基金会能够举行虚拟或混合会议。其他修正案是为了促进数字化,提高经商便利性,并加强监管框架。
主要修订如下:
为公司举行完全虚拟和混合的公司会议提供清晰和灵活性,同时确保股东权利得到维护。该法案还修订了2004年《商业信托法》、2018年《可变资本公司法》和1977年《新加坡劳工基金会法》,以永久性地为商业信托、可变资本公司和新加坡劳工基金提供举办完全虚拟或混合会议的选择权,这与对CA的修订一致。
要求公司接受以电子方式发出的委托书指示,而不是将其留在公司章程中规定。
允许相关中介机构任命多名代理人出席安排会议并在会议上投票。
将首次被取消资格的董事的取消资格期限从五年缩短至三年,以更好地反映董事的罪责,并授权注册官授予被取消资格董事担任董事的许可。
通过修订强制收购股份所需门槛的计算方式,为少数股东提供更大的保护。
提高对未按照新加坡会计准则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的违法行为的最高处罚。
此外,自7月1日起;公司监管局(ACRA)实施了去年10月议会通过的《会计师(修正案)法》的要求。
修正案旨在加强ACRA的审计监管制度,并确保公共会计实体(PAE)和公共会计师(PA)坚持高审计质量标准。
关键的新要求如下:
允许ACRA对PAE进行法定质量控制检查,并强制补救失误或对不符合规定的PAE实施制裁。
规定ACRA有权对PAE或PA进行反洗钱/打击资助恐怖主义(AML/CFT)检查,并在其不遵守这些要求时实施制裁。
引入一个分级评估框架——“满意”、“满意但有调查结果”、“部分满意”和“不满意”——用于根据实践监督计划和质量控制检查对个别PA的审计工作进行的检查。
允许ACRA强制根据实践监督计划获得“不满意”检查结果的PA向被审计实体披露PA的审计检查结果。
遵守法规更新是经营一家成功且信誉良好的企业的关键方面。你不应该让监管变化压倒你,或者让你的公司面临不必要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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