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耳其个人税收居民身份认定规则
根据CRS的相关要求,所有居住在土耳其境内的个人、以及由于工作需要而居住在土耳其境外的隶属于国家机关或总部位于土耳其的组织和机构的土耳其公民都视为土耳其税收居民
土耳其实体税收居民身份
认定规则
总部在土耳其境内注册或其商业总部位于土耳其境内的投资公司、合作社、公共经济类企业、隶属于基金会或协会的商业企业以及合资企业,都被视为十耳其税收居民境大注册的总部是指根据法律法规或公司合同设立的机构,应承担企业纳税义务。商业总部是指实质上开展商业活动的机构。
不视为税收居民的实体
通常情况下,合伙企业在土耳其不被视为纳税实体,因此也不被视为税收居民。然而,普通合伙与集体合伙中的合伙人,以及有限合伙企业中的积极合伙人(ACTIVE MEMBERS)负有所得税纳税义务。然而基于CRS报告目的,若合伙企业将其实际管理机构设立在土耳其境内:该合伙企业将被认定为土耳其税收居民。
在土耳其,基金会也不是纳税实体。但由于基金会的经济活动大多通过商业企业发生,因此如果同基金会有关的商业企业设立在土耳其境内,则该商业企业负有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同时该商业企业(而不是基金会自身)也被视为土耳其税收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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