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14日,英国内政大臣 有效地向议会发出书面通知,说明将于2020年6月4日生效的变更。这些变更不适用于在2020年6月3日之前提交的签证申请或签发的背书。
就本文而言,我们将只关注影响海外企业(“唯一代表”)签证类别的初创企业、创新者和代表的变化。
唯一代表签证类别
唯一代表visa允许海外母公司派遣一名非主要股东的高级员工到英国建立其第一家英国分公司或全资子公司。这条路线的一些关键变化包括:
海外业务的所有权不限于发行股份的业务,它包括任何安排的所有权(主要申请人的从属伙伴)在任何安排下不能拥有多数股权、拥有或控制海外业务
其他变化,澄清现有立场,包括:
只有真正的申请人才能申请海外母公司需要继续将其总部和主要营业地设在英国以外的地方海外母公司和预期的英国分公司或全资子公司必须在申请者需要具备技能的同一类型的业务中进行活动交易,具备必要的业务经验和知识,有充分的权力代表企业进行谈判和作出经营决定申请人不得从事自己的业务,也不得代表任何其他企业在英国创业和创新签证类别中的利益
创业和创新签证(于2019年3月29日取代了前一级(企业家)签证类别)允许创业申请人在英国设立和经营自己的企业或业务,这些申请人的商业理念经认可机构评估和批准,具有创新性、可行性和可扩展性。这条路线的一些关键变化包括:
澄清申请人必须是基金会团队的唯一创办人或重要成员,依靠自己的商业计划,负责执行计划的创新签证申请人的业务可能已经开始交易,但申请人必须是基金会团队的唯一创办人或工具性成员“生存能力”标准要扩大,要求申请人的商业计划是现实的和可实现的,基于申请人的可用资源允许申请人改变商业风险,只要认可机构确信新的风险符合所有的认可要求,无需获得新的背书或提交新的VISA申请表,还有其他变更吗?
还有其他适用的变更,例如对全球人才签证路线和欧盟结算计划(于2020年8月24日生效)的修订。
摘要
以上是一些关键变化的概述。如果您对任何英国移民问题有任何疑问和/或希望获得量身定制的建议,请联系Vincent Chung: 或者你以前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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