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浦路斯和荷兰之间的双重税收协议在荷兰政府完成批准程序后于2023年6月30日生效。该条约于2021年签署,是两国之间的第一项此类条约,将于2024年1月1日生效。
该条约一般遵循经合组织示范条约,并包含避免对收入和资本双重征税的标准条款。它将全面减免向公司投资者支付股息的预扣税,前提是他们在365天内直接持有支付股息的公司至少5%的资本。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的预扣税率为0%。
为了实施关于争端解决和反避税的基础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措施,该条约包含了一个相互协议程序(MAP),并引入了一个主要目的测试(PPT),该测试允许税务机关在协议或交易的主要目的之一是应用这些利益的情况下,禁止应用这些利益。
主权信托(塞浦路斯)有限公司(Sovereign Trust(Cyprus)Ltd.)总经理乔治·阿伊莫米提斯(George Ayiomamitis)表示:“这项DTA将鼓励荷兰和塞浦路斯之间的跨境投资,并使荷兰和塞浦路斯居民纳税人能够以更节税的方式在这两个缔约国投资。”。
“这是塞浦路斯目前签署的第67份DTA,政府致力于进一步扩大该网络。目前正在与澳大利亚、阿曼、香港、越南、斯里兰卡和巴基斯坦谈判新的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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