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正在更新《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政策手册》中关于寻求特殊移民分类的阿富汗和伊拉克国民的指导。新的指导立即生效。
更新后的指南:
解释说,2022年7月20日当天或之后申请阿富汗特殊移民签证(SIV)的非公民在申请特派团团长批准时,必须向国务院提交DS-157表,即阿富汗特殊移民签证申请人的特殊移民分类申请。在某些情况下,非公民仍然必须向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提交请愿书,以寻求阿富汗SIV;
更新资格标准,以反映阿富汗SIV的就业要求现在为一年,并澄清在国际安全援助部队任职的资格;
更新已故主要非公民的尚存配偶和子女的资格标准,以扩大可能申请阿富汗和伊拉克SIV的范围;
如果无法立即获得签证,则取消将阿富汗或伊拉克翻译或口译员的批准申请转换为美国政府或其代表雇用的伊拉克或阿富汗员工的批准申请的日期限制;和
阐明了法定要求,即寻求阿富汗或伊拉克SIV的非公民必须通过提交其主管的积极建议或评估,证明他们为美国政府提供了忠诚和有价值的服务。
有关更多信息,请参阅策略警报(PDF,347.6 KB)。请访问政策手册反馈页面,提供有关此更新的反馈。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欢迎对本指南的反馈,并将在未来的更新中考虑收到的任何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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